成都市出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学术   2024-10-30 19:45   四川  
近期,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成都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
该《办法》由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起草编制,共设9章41条,在严格遵循上位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成都市实际,对资产管理职责以及配置、使用、处置、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内容分章作出规定。《办法》明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遵循合理配置、有效使用、规范处置、注重效益的原则,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保障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能履行和事业发展,有序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办法》充分体现了有效使用和规范处置原则。一是明确管理职责。强化并落实财政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能、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能、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职能和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各层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更加明晰。二是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立足国有资产全过程监管,对“入口”“过程”和“出口”各环节分别作出规定;强化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明确资产新增配置由市机关事务局前置审核,以资产“存量”控制“增量”;强化国有资产使用绩效管理,明确绩效评价内容、方式,提升资产使用效益。三是规范信息化和公物仓建设。明确信息化建设工作责任主体,推动资产管理事项线上办理;推进国有资产资源共享共用,引导和鼓励国有资产多方式、跨级次调剂使用。四是推动实践成果制度化。参照《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工作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进行明确和规范。

下一步,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做好《办法》贯宣工作,持续细化完善资产全流程制度规范,不断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质效,有力促进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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