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易峰近照沦为素人,发际线后移星味全无,形象大变引热议!
情感
2024-11-01 09:00
北京
最近,有网友拍到他在和朋友一起踢球,但外表还是发生了一些变化,发际线后移,低调朴素,星味全无。
一年前被偶遇。
有网友在机场遇见李易峰,穿着朴素,打扮低调,看到粉丝鞠躬感谢;也有粉丝为其喊冤,当初李易峰自愿用非法途径购买爱情的行为,在他们心中变成了坦荡。能有其是非不分的粉丝,不知是李易峰的福,还是我们社会的祸。2022年9月11日,@平安北京 通报李易峰因多次嫖娼被行政拘留,本人也对罪行供认不讳。随后封禁账号,解约代言,作品下架,逐出娱乐圈,事业尽毁。不超越道德底线、不触碰法律红线,这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任何一个视法律于无物,置公德于不顾的人,终将会被浮华吞噬。李易峰并不是第一个因嫖娼被关小黑屋的明星,张雨绮前夫王全安、李云迪......“人家花钱,又是单身,为什么不可以?又没对不起谁!”“安安静静地付费解决生理问题,挺绅士的。XX对他来说太容易了吧,居然老实付费,简直高风亮节。”已婚男士王全安,在妻子张雨绮出差之际嫖娼被抓,却有网友为其开脱:“媳妇不在的时候去嫖,至少说明没有包养小三。”作曲家郑进一怒怼记者:“不可以找妓女吗?我是作奸犯科还是没付钱?”这些男性对嫖娼的思想并不是个例,在很多人心中,对嫖娼的容忍度极高,潘绥铭教授的《2000-2015中国人的全性》报告中指出:18到40岁的主力人群嫖娼率是22.3%。也就是说,每10人中,就有2.2个人嫖过。2021年,这个数字再次增加,达到了25%,也就是说,每4个人中,就有1人嫖过。在潘教授对 7288 名买春男子的调查发现,婚姻并不会约束这部分男性,反而让他们的嫖娼可能性提高 62%。关于嫖娼,上野千鹤子在《厌女》一书中写道:嫖娼就是通过金钱媒介把这个逐渐接近的过程一举缩短(无需交流也能有性交涉)的一种强奸行为。很多公众人物屡次在嫖娼事件中翻车,即便搭上大好前程,也要为那一刻赌上一把。在王全安因嫖娼被行拘时,就有网友发出感叹:张雨绮那么漂亮,他为什么还要去嫖娼?难不成也是不知妻美?其实不然,男性嫖娼主要分为四种原因:社交需求:男性之间谈生意、或拉近社交关系时,通过嫖娼,「把女人视作共同祭品」来增进连带感和亲密度。有调查显示,「在男性的朋友圈中里,只要有一个人有过嫖娼经历,那么其他人嫖娼的可能性会增加32%。」男性的尊严:很多男性从青春期开始,会与同性炫耀自己的性经验。而那些性经验滞后的人则因“处男”这个身份感到羞耻,在这种心态的推动下,成为红灯区的客人。电影《盲井》中,王宝强饰演的角色便在按摩店完成了「蜕变」。金钱交易:根据一些男性的经济状况,比起供养第三者,通过金钱交易获得性服务是他们认为更简单直接的手段。潘绥铭《存在与荒谬--中国地下性产业考察》中,将封建父权社会中的女性分为五种女人,这五种女人,分别是:妻子、妾(小老婆)、婢女、尼姑和妓女。前四种是被社会划分了职责的女性,而妓女是超脱于社会规训,不受道德和家庭制约的存在客体。同时,区别于伴侣,提供性服务的女性,在嫖客眼中是绝对的服从性商品。无需负责,不需要提供情绪价值,掌握着100%的控制权。而这些,是在伴侣身上无法体会到的权力快感。《妓院谈话(Conversations In A Brothel:Men Tell Why They Do It)》一书中记录了某位嫖客的内心想法:“这是唯一一个让我觉得我可以成为男人的地方。”虽然很多男性初始想法是为了解决生理需求,但为何已婚男士却是红灯区的常客呢?潘绥铭老师在《生存与体验》中曾经说过:“嫖娼的动机,有时在‘性’外。”这种随意支配她人身体而带来的满足感,是凌驾于性之上的权力。在“我掏钱,我享受”的心理作用下,嫖客完全没有任何愧疚心理和道德负担,在他们看来,这些女性们是他们用金钱“买来”的,短暂性的属于他们“物件”。所以,在接受性服务时,他们抛开世俗给予他们的所有头衔、责任、名誉,无论多么loser的人,都会摇身一变成为权利的上位者,他们轻则言语侮辱,重则身体虐待,这些女性在嫖客眼中,没有喜怒哀乐,只是一件商品,一件用完即丢的物件。在社会赋予的角色中,小姐们是大众文化下的失足卖淫女,是官方论调中的道德堕落者,人们总是认为卖淫女性“淫贱卑劣”,也就是俗话说的“一日为娼,一世为娼”,女性总是难以逃脱卖淫的污名,而男人嫖娼顶多也就是对家庭不负责任,逢场作戏,一时的糊涂而已。法律对“卖淫嫖娼”的解释为:「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yin、手yin、鸡jian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一般而言,卖淫嫖娼仅仅是违法行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则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直接性交行为也就是被称为“大保健”的卖淫嫖娼行为,处罚最为严厉。而“da飞机”行为,则会被认定情节较轻而存在单处罚款的可能,但也存在拘留可能,具体各地不一,属于公安自由裁量权范畴。若卖淫人员不满14周岁且嫖娼人员应该知道,则将涉及强奸罪,因为幼女不具有性处分能力。」在我国,法律是严禁「黄赌毒」的。那大家为什么如此反对嫖娼合法化?2021年,北京某酒店内一男子将女客人当作性工作者并骚扰她,如果嫖娼合理化,任何一个男性都可以在性侵结束后,都有可能用金钱去抹黑任何一位女性。每个女性都被标注隐形的价格,沦为商品,作为一个人的尊严将不复存在。法律规定个人有对自己身体的使用权,但不能拥有处置权。一旦嫖娼合法化,人口买卖也会更加猖狂。联合国的一份有关全球人口贩卖的报告指责称:「自从荷兰允许色情业合法后,荷兰的人口贩卖人数逐年上升,特别是被迫卖淫的人数。在被调查的1.3万名女性中,有超过80%的人都是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被迫从事性服务。其中,在788位性工作者中,60%遭受过不同程度的人身攻击,40%经历过性暴力,28%被强奸。」在这巨大的利益链面前,每个女性都有可能变成受害者,成为买卖的一环。支持嫖娼合法化,无异于变相支持强者对弱者的剥削,男性对女性的压榨。一旦开了这个口子,那些贫穷的女性,无知的少女就变成了明码标价的商品,我们每个人,都不能保证幸免于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