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文摘   2024-09-25 11:16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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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人民政府

禁  火  令


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我县将自10月1日起全面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特发此令:


一、禁火时间: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全县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止内容: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二)禁止在禁火区内吸烟、野炊和玩火;


(三)禁止在禁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


(四)禁止在禁火区内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等;


(五)禁止在禁火区内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


四、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防灭火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12119(森林火警)


此令。


鄱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来源:鄱阳县融媒体中心(鄱阳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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