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民生   2024-12-03 23:51   广西  



南丹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当前,天气干燥、少雨,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增高,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野外用火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林区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规定

在森林禁火期期限内,全县所有禁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以下行为:

(一)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烧荒、烧土渣、烧林木病腐枝皮及废弃物料;

(三)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

(四)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和燃烧其他可燃物;

(五)烧灰积肥、烧田坎草、炼山造林、烧防火线等生产用火;

(六)施工单位明火作业和爆破;

(七)烧蜂窝、熏蛇鼠、烧山狩猎;

(八)在高速公路、普通公路、铁路两侧焚烧枯枝落叶;

(九)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玩火行为。

四、责任落实

(一)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

(二)各乡镇、林场要迅速组织生态护林员到岗履职尽责,要立即成立禁火队,加强野外火灾隐患巡查,特别要做好重点林区、风景区的火源管控;指定专人监控辖区内的痴呆、聋哑、精神病等人员;

(三)各乡镇、林场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县林业、应急、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从严管控火源,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同时,实行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

(四)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横幅、传单、电视、广播等传统方式和微信公众号、抖音、短视频等新媒体相结合进行广泛宣传,让森林防火禁火令家喻户晓。

五、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处罚相关责任人。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举报奖励办法按《南丹县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丹政办发〔2023〕76号)文件执行。发现森林火灾的,应立即报警,举报(报警)电话: 12119、7210110、7212211。

南丹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来 源|奇美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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