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河池公布4起典型案例,涉及校园食品安全

民生   2024-12-08 23:47   广西  



今年以来,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双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护航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现将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案例一 大化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幼儿园食堂工作人员未按要求着装、三防设施不全、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4829日,大化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幼儿园食堂操作间内2名现场加工制作食品从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专用工作衣帽佩戴口罩;有害生物防治措施不到位;仓库设置位置不符合布局流程规范要求,备餐间和仓库混合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大化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的规定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学校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案例二 天峨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学校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479日,天峨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学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校食堂内墙壁、天花板有脱落现象,地面积水多,食品原料间潮湿不通风,食品粗加工区排水沟设置不规范,有害生物防治措施不到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天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学校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案例三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某学校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案

2024926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某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发现该学校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该学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该学校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案例四 宜州区查处某学校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20241010日,宜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学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校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宜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学校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来源:河池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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