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下称“北金所”)发布公告称,根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北金所退出地方交易场所的通知要求,北金所不再开展包括非上市国有产权转让、不良资产转让等在内的一般金交所业务(下称“业务”),并限期完成存量业务收尾工作。
据其公告,自7月31日起,北金所不再开展和受理新增的上述业务。对于上述业务在北金所场内的未完结存量项目,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对于已发布信息披露公告未产生受让方的项目,北金所将于2024年8月30日17时30分起终止该类项目的信息披露,该类项目同时终止交易;
对于公告发布前已产生受让方但未完成场内交易流程的项目,以及在公告发布后产生受让方的项目,请于2024年8月30日17时30分前妥善完结或终止在北金所的场内交易流程,办理完成资金划转、交易凭证出具等交易手续,北金所将积极配合市场成员进行场内项目的终止及收尾工作。
北金所表示,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自8月30日17时30分起正式终止上述业务服务,并将统一关闭相关业务系统权限,如届时仍有业务遗留事项的,北金所将无法组织场内交易且无法提供相关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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