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双十一”期间 网络交易市场消费提示
随着“双十一”的临近,网络交易市场又将迎来消费高峰期,为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大网络交易经营者、网络消费者发出消费提示:
一、提醒网络交易经营者
(一)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网络交易经营者应依法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或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二)规范开展促销活动。网络交易经营者通过折价、减价进行促销的,应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严禁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虚假促销。
(三)依法开展直播营销。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避免出现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性能、功能、质量、来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及刷单炒信、流量数据造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赠品应履行“三包”。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商家常用赠品来吸引消费者,但同时又单方面规定,赠品不享受“三包”服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赠品也应提供三包服务。也就是说,消费者所获得的赠品,和商品一样享有“三包”服务的权利,商家要对赠品“三包”服务负责。
二、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选择正规平台,防范交易风险。消费者应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平台、网店,关注公示的营业执照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阅览查看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慎重选择由第三方跳转的购物链接,不随意点击短信、朋友圈、网页弹窗广告等推送的不明链接,避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或财产损失。
(二)要打消“贪便宜”的念头。商家以打折、优惠券、满减红包等方式促销时,消费者应仔细阅读商家的促销活动规则,注意优惠券、红包的使用条件、折扣范围和期限,特别是商品标价与实体店标价相差太大时,要小心谨慎,避免落入价格陷阱。
(三)注意促销超售不提示。根据《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对商家促销超售行为作出了限定:“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当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商家不得在订单形成后以超售为理由单方面取消订单。消费者如果碰到电商超售问题,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或市监部门进行投诉。
(四)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在网购过程中,消费者要妥善保存好聊天记录、订单信息、支付信息、促销优惠截图等相关凭证。若发生消费纠纷,可与平台或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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