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在国际原子能机构11月理事会期间,各方围绕美英澳核潜艇合作(AUKUS)问题开展两轮深入讨论。李松大使在中方提议设置的“AUKUS所涉核材料转让保障监督及防扩散各方面问题”议题下作主旨发言,全面阐述中方立场主张,引导会议讨论。在秘书处根据总干事提交AUKUS报告设置的“海军动力堆:澳大利亚”议题下,李大使行使答辩权,驳斥美英澳有关谬论。中方上述发言得到俄罗斯和埃及、印尼、南非、巴基斯坦、古巴、委内瑞拉等10余个发展中国家积极呼应。】
在三年前的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11月理事会上,中国代表团首次提议将美英澳核潜艇合作(AUKUS)所涉核材料转让的保障监督和防扩散问题纳入IAEA正式议程。今天的讨论是IAEA成员国第16次就该议题开展政府间讨论。在联合国大会、《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审议进程和IAEA等多边场合,广大成员国围绕AUKUS的讨论越来越深入,更多国家参加进来,发表意见、表达关切、提出主张。我注意到,澳美英三国的态度也在发生变化,更加主动和实质性地与各方开展对话,这样的态度值得肯定。
在IAEA政府间讨论进程中,澳美英和其他各方在AUKUS性质、如何处理保障监督问题等诸多方面存在分歧。同时各方都表示,要维护NPT机制和IAEA保障监督的有效性,坚持最高防扩散标准,避免AUKUS对NPT和IAEA造成消极影响。这是IAEA审议AUKUS问题的重要基础。
结合各方发表的不同意见,特别是争论不休的一些概念和原则问题,我想重点谈以下看法,引导今天的讨论:
首先,AUKUS不是哪个国家在IAEA刻意挑起的政治问题,而是澳美英与IAEA广大成员国之间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原则性问题。澳美英将AUKUS包装成一个例行保障监督项目,这个伪命题一直在误导成员国。AUKUS既不是核武器国家与无核武器国家之间的和平利用核能合作,与巴西自主研发核潜艇也存在本质区别。这是两个核武器国家和一个无核武器盟国之间开展的战略军事核合作,其中涉及数以吨计的武器级高浓铀转让。
这样的合作究竟是核扩散还是防扩散?如何解读NPT义务和IAEA保障监督规定?成员国内部分歧严重,澳美英不能置若罔闻,秘书处不能视而不见。AUKUS合作在NPT和IAEA历史上绝无仅有,IAEA从未实施过这样的保障监督。AUKUS保障监督涉及众多复杂的政治、法律、程序、技术问题,既不可能简单化处理,也不存在简单的答案。
第二,关于AUKUS保障监督问题,不仅是澳大利亚和IAEA秘书处之间的事。举个例子,美英如何接受保障监督?就是没人回答的问题。无论是澳还是美英与秘书处之间的安排,都必然涉及IAEA全面保障监督实践的新领域和新发展。澳美英对此并不否认,他们要与秘书处制订保障监督安排,构成防扩散“最强先例”“最高标准”。换言之,他们要利用秘书处为AUKUS合作开绿灯,为其他国家立规矩,甚至还提出今后适用新规矩的五项标准。
我要强调,IAEA保障监督机制的进一步发展,事关所有成员国利益。少数国家为其他国家立规矩的时代结束了,这样的做法不会为IAEA广大成员国接受,只会引发更大争议和矛盾,贻害无穷。
第三,IAEA全面保障监督机制的完善和发展,一直都是通过成员国主导、秘书处根据成员国共同意愿提供技术服务实现的。其中,成员国普遍参与、协商一致作出决定是重要传统,确保了IAEA全面保障监督机制在各方普遍接受的前提下与时俱进,也是该机制权威性、完整性、有效性、普遍性和未来适用性的根本保证。捍卫这个传统,是IAEA最大的政治。一旦遭到破坏,导致成员国分裂,必然造成深远消极影响。谁也承担不了这个历史责任。澳美英更要三思而行。
第四,鉴于AUKUS合作的长期性、复杂性、争议性和不确定性,在IAEA处理AUKUS问题最慎重、最负责、最稳妥的方式,就是持续推进政府间讨论进程。中方主张的政府间讨论进程,就是IAEA成员国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围绕AUKUS各方面问题,特别是先例、模式、标准和原则等问题开展开放包容、民主透明的讨论。
在AUKUS问题上不能搞“一言堂”、单边主义和双重标准,不能搞集团政治和选边站队,不能给发表不同意见的国家扣上“政治化”帽子,更不能瞒天过海、暗箱操作。只有通过有意义和可持续的政府间讨论,才能逐步寻找为各方普遍接受、经得起时间和实践考验的解决方案。求同存异、从长计议;维护团结、避免分裂,应是各方共同遵循的原则。
第五,在AUKUS问题上,IAEA成员国是主导,总干事和秘书处不必选边站队,更不应该选边站队。正因为我们重视、尊重秘书处的作用,所以更希望秘书处切实恪守客观、公正、独立的技术属性,充分认识AUKUS问题的复杂性,充分尊重、认真对待各方不同意见,客观反映政府间讨论情况,特别是分歧和待决问题所在。希望总干事和秘书处为今后的政府间讨论发挥独立、专业、建设性的辅助作用,与成员国加强沟通,逐步寻求共识。
我和我的团队愿与广大成员国,以及澳美英、总干事和秘书处一道,继续开展负责任和专业化的沟通与合作。
谢谢,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注意到总干事就AUKUS问题提交的报告,认真听取了各方发言。我要求行使答辩权,简要阐述以下三点看法:
首先,中方不赞同以“海军动力堆:澳大利亚”为题讨论AUKUS问题。这是我们的一贯立场。
三年以来,在IAEA理事会和大会等各个场合,中方反复表明对AUKUS性质的看法。AUKUS不是一项岁月静好的和平利用核能合作,与IAEA成立以来成员国之间开展的成百上千项和平利用核能合作都具有本质不同。澳美英把它包装成一个和平利用核能合作项目,完全是掩耳盗铃。众所周知,AUKUS是两个核武器国家同它们的一个无核武器军事盟国开展的战略性军事核合作,涉及数以吨计的武器级高浓缩铀转让。无论从合作的目的、性质,还是所涉及的武器级核材料转让活动来看,都是史无前例的、跨越核扩散门槛的、IAEA全面保障监督现行机制所不能涵盖的,具有极大争议性,对NPT和IAEA构成严峻挑战。
正因如此,过去三年来,中方坚持在IAEA历届理事会和大会提出从防扩散角度审议AUKUS合作的议题。秘书处提出的议题,不能准确反映AUKUS合作的本质和巨大争议性。中方对此持明确保留意见,不参与该表述的协商一致,已在会前向秘书处提交的有关照会中表明立场。
第二,总干事提交的AUKUS报告未能全面、客观反映IAEA成员国围绕AUKUS问题开展政府间讨论的情况,以及各方发表的不同意见和关切。中方对此深表遗憾、关切和不满。
过去三年来,特别是去年3月理事会以来,在中方大力推动和广大成员国积极参与下,IAEA框架下围绕AUKUS问题的政府间讨论不断深入。中方还在维也纳联合国总部先后举办题为“AUKUS与全面保障监督协定第14条:面临的挑战”“IAEA保障监督传统:IAEA保障监督体系发展完善的经典案例”的两次研讨会,越来越多成员国参加研讨会,澳大利亚大使Ian Biggs先生也应邀参加了我们在今年5月10日举办的研讨会。
上述政府间讨论过程中,中方、许多其他成员国和AUKUS伙伴国都发表了不同说法、看法、主张和关切,这很正常,进一步说明AUKUS问题的复杂性和争议性,也进一步提高了广大成员国的认识。然而,为什么这样深入和实质性的讨论和意见,就不能在总干事报告中有所反映呢?为什么澳美英非要装作什么事都没发生一样,单方面与秘书处商讨保障监督安排呢?
我愿强调,历次理事会和大会都在发生的讨论、发表的不同意见,业已并将继续成为IAEA成员国围绕AUKUS所涉核扩散问题和相关保障监督进行审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历次会议的逐字记录和主席总结中都有体现。中方举办两次研讨会后整理的两套完整的书面材料,也都以INFCIRC文件的形式散发(INFCIRC/1091,INFCIRC/1213)。这些都是抹杀不了的事实、正在发生的历史,也将成为IAEA历史的重要篇章。我们继续要求总干事和秘书处以客观公正态度对待政府间讨论,只有这样才能体现你们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第三,关于AUKUS合作的保障监督能否适用CSA第14条问题,成员国之间存在巨大争议,这是AUKUS性质决定的。
任何一份CSA中的第14条,都没有对AUKUS这样的合作作出明确规定。必须指出,只要澳大利亚和美英坚持推进AUKUS合作,该合作所涉及的保障监督,就会成为IAEA全面保障监督机制最具争议性和挑战性的重大问题。因此,也就不是在澳美英和秘书处之间就可以处理和解决的问题。
澳美英声称,它们与秘书处达成的安排将成为防扩散“最强先例”“最高标准”,试问,谁赋予你们为其他成员国制订这样的“先例”“标准”的权利?秘书处声称,他们有充分“技术能力承担”AUKUS保障监督任务,试问,IAEA从来就没有搞过关于核动力潜艇的保障监督,更没有同核武器国家开展过相关合作,你们哪儿来的“技术能力”?即使要搞,有关能力由美英这两个当事国说了算就可以吗?
我提出上述问题,只为举例说明我的观点,并无明确答案,也无意指出哪个解决方向。没有人能现在就给出答案,正如没有人能说清AUKUS的未来。我想说明的是,AUKUS决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例行保障监督问题,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找到解决办法的。这样复杂的问题,只能通过IAEA成员国,特别是感兴趣、有关切的成员国,通过耐心的政府间讨论,才有望形成扎实可信、成熟可靠、为各方普遍接受、经得起时间和实践考验的方案。我们希望总干事和秘书处为今后政府间讨论发挥独立、专业、建设性的辅助作用。
这正是中方要求本届理事会就AUKUS问题继续设置单独正式议题,聚焦AUKUS合作所涉武器级核材料转让的原因。我将在中方提议设置的“AUKUS所涉核材料转让保障监督及防扩散各方面问题”议题下全面阐明立场主张,欢迎包括澳美英在内的IAEA成员国参与讨论。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