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酒店被曝使用科研用地?多方回应→

时事   2024-11-02 15:09   北京  

近日,有网友反映,江苏省南京优逸酒店存在使用科研用地建设商业酒店的情况。记者调查发现,酒店在知道土地性质为科研用地的情况下,曾委托楼栋出租方办理消防验收报批等手续,此后,土地使用性质更改为商用。


对于酒店怀疑出租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以及更改土地使用性质的问题,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正在研究中,后续将联合规划、消防等部门进行处理。


南京优逸酒店(央广网记者 庄滨滨 摄)


酒店知情土地性质为科研用地

称消防验收委托第三方


“明明是科研园区,为何建起了商业酒店?”近日,有网友反映,南京市建邺区康缘智汇港用于科研用途的楼栋建有商业酒店。根据网友提供的地址,记者来到南京优逸酒店。酒店相关负责人龙先生告诉记者,酒店由广西华夏铭酒店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楼栋出租方为南京力高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那么,酒店所在园区土地性质是不是科研用地?根据酒店提供的土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书》,酒店所在楼栋1-15楼建筑用途为科研、实验楼。


“我们2018年和出租方接触,当时这栋楼已经建好了,我们知道土地性质为科研用地,但是出租方承诺协调政府批文和相关手续,完成消防验收,从而符合酒店商用。”龙先生说,此后,双方签订合同,由南京力高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简称:力高公司)负责人丁某协调政府批文和相关手续,酒店方面先后支付丁某数百万元。


记者查看酒店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发现,在支付费用后,企业2019年5月20日拿到了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简称:《审核意见》)。


根据《审核意见》,此时土地使用功能已经更改为餐饮、客房、酒店、商务办公。《审核意见》显示,该工程竣工后应申报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在拿到审核通过的意见后,龙先生告诉记者,企业后续消防验收申报时,曾被住建部门驳回申请,理由为使用性质与规划许可证不符合。


记者随即与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服务中心核实该情况,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曾驳回,目前是通过状态。


尽管酒店土地性质没有改变,但依然通过了验收。龙先生称,丁某后面帮助酒店顺利拿到了消防验收合格证,2020年8月,酒店顺利开业。


记者就上述情况联系了南京力高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责人丁某,丁某表示自己没有参与办理,不知情此事。


酒店怀疑第三方提供虚假材料


商业酒店明知道土地是科研用地,仅靠委托第三方,即可完成土地性质变更?对于第三方如何完成土地性质更改,龙先生也有疑问。


采访过程中,记者注意到,龙先生提到在后续运营过程中,自己在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服务中心网站上下载了消防报批的材料,包括《南京市规划局河西分局文件》和《中共建邺区委文件(建发2018-7号)》,其中一份文件上有酒店公章,但是酒店并未有用章记录。“我们当时将该项报批工作委托给力高公司了。材料是他们申报的,账户联系人也被改为他们的工作人员了。”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系统内确实存在《南京市规划局河西分局文件》,另一份文件并不存在。需要酒店方面申请,才可以公开相关材料,目前通过核验的审批并未撤回。“酒店申请消防验收的时间点处于政策过渡期,消防验收申报相关文件可向南京市建委申请,消防设计审核相关文件需向消防部门申请。”


记者了解到,根据酒店申请的优逸中心总部南京康缘项目的消防验收申报相关文件,确实存在《南京市规划局河西分局文件》。该文件称:“优逸中心总部南京康缘项目全部为酒店、住宿服务业态,南京市规划局河西分局已规划审批完毕。鉴于2018年7月6日建邺区人民政府之审批文件,且并未影响到整体规划详规,所以我局认为无需再办理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南京市规划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酒店方提及的《南京市规划局河西分局文件》为不实文件,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针对虚假消防验收材料问题,将向建设单位南京优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核实相关情况,后续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南京力高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责人丁某,丁某表示,就消防手续报批等问题,南京优逸酒店和力高公司已经进入法律诉讼程序,双方正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丁某特别提到,目前酒店拖欠今年租金900余万元,并质疑优逸酒店方目前已经通过多渠道举报,是为了拖欠且不缴纳房租。


土地使用不规范问题何解?

有关部门:正在研究


针对南京优逸酒店存在的土地使用不规范问题,记者联系了南京市建委,工作人员表示,将核实了解相关情况后,回复记者。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正在研究中,后续将联合规划、消防等部门进行处理。


记者查询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具体到地方,南京市人民政府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及科技研发用地管理意见》(宁政规字〔2013〕1号)更是直接规定,科技研发用地必须严格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未经批准不得用于住宅(酒店式公寓)、商务办公、商业、餐饮、宾馆等经营性用途,规划、住建、工商、税务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确实由于城市规划调整需改为经营性用途的,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后,按新的规划条件重新公开出让。对经发现改变用途的,区县政府及开发园区、紫金特区管理单位应要求用地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联合辖区工商、税务、发改、经信、国土等部门对用地单位采取行政处置措施,限制其生产经营活动。


对于此事,央广网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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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广网江苏频道
记者:庄滨滨 王姝姝
本期编辑:毛嘉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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