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发布买卖公民信息广告,抓!

政务   2024-12-12 12:11   西藏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无论是有偿出售

还是无偿提供

都属于 违法犯罪 

警方将坚决依法打击!

真实案例



马某某等人在微信朋友圈、小红书、QQ发布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和定位信息的广告,寻找潜在客户并拉人入群,接单后通过微信发给上家并赚取佣金,每条收取900-1000元不等的费用,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广告具体内容

能查到个人开房记录,实时定位,聊天消息,身份证信息等,售价900-1000元不等。”  “起诉没有对方信息,来找我。”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认定标准:
“公民个人信息” 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 50 条以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500 条以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其他公民个人信息 5000 条以上等;违法所得 5000 元以上等。

非法出售户籍信息、手机定位、住宿记录等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利用他人信息非法获利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处置好快递单、外卖单等个人信息载体,不要在互联网公开平台随意发布个人信息或者提供给他人使用,不要随意点击和下载来历不明的网址链接、二维码等,不要随意授权手机APP软件获取设备权限,切实保护好个人隐私。   










来   源:西吉网警   西藏举报

编   辑:索朗群宗

责   编:玉  珍

终   审:嘎玛央吉






网信措勤
发布西藏阿里地区措勤县网络安全和信息综合新闻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