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现将征收土地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一)征地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110kV三星(羊场)输变电工程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679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26日
二、被征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属宣威市东山镇马场村民委员会渤溪村民小组。征收土地总面积0.9446公顷。其中,农用地0.9446公顷(耕地0.8132公顷、其他农用地0.1314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
三、征收土地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
本公告公告期为30天,对以上事项有异议的,可于公告期内向宣威市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提出。
特此公告。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110kV三星(羊场)输变电工程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pdf
附件2.110kV三星(羊场)输变电工程拟征收土地示意图..pdf
宣威市人民政府
宣威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陶园嫣 责编|徐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