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宣威市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3名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赵从寿,中共党员,宣威市海岱镇德来村委会半个箐小组村民,2024年11月11日20时36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朱加卫,中共党员,宣威市龙潭镇新茂村委会第十村民小组村民,2024年11月19日22时12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钱尚来,中共党员,宣威市格宜镇法戛村委会小弯地村村民,2024年12月5日20时02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中共宣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宣 威 市 监 察 委 员 会
2025年1月2日
宣威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吕薄林 责编|徐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