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的单位包括省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领域和方向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发展重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依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科研开发优势明显、代表性强;
(四)具备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能力;
(五)具有结构合理、业务精良的高水平科研队伍,明确相应的首席专家;
(六)具有固定的研发场所、先进的设施设备和持续的经费来源等保障条件;
(七)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联合申报单位应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方式开展实质性深度合作。联合申报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且不超过10家。
申报单位应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细则(试行)》(附件1),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安全韧性、智能智慧、品质提升和建筑工业化等科技创新方向(附件2),编制建设方案(附件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名称应聚焦重点、突出优势、体现特色。
(一)地方有关单位牵头的,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申报。
(二)有关部省属企业、部省属高校院所等单位牵头的,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推荐函(直接申报单位除外)和建设方案。申报单位应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05100232@163.com)。
联系电话:025-51868529
邮寄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2307室
1.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细则(试行)
2.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
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模板)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10日
转自省住建厅网站
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