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二级企业沈阳地铁经营有限公司市场化选聘副总经理招聘公告
一、企业简介
沈阳地铁经营有限公司为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土地整理、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上盖物业、资产经营、地铁广告商业招商,股权投资管理,餐饮、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食品销售,新媒体发布与招商,住房租赁等。为创新产业发展模式、推进新项目实施落地,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
二、选聘职位及人数
沈阳地铁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人
三、任职基本条件
基本资格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具有大局意识,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具有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行业相关情况。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战略眼光和执行能力,具有引领企业创新发展的能力,具有敢于担当精神,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使命感,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和决心。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能力要求,且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等对相关岗位规定的条件。
(五)个人档案等资料真实、完整。
(六)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生活作风良好,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七)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详见附件《沈阳地铁经营有限公司市场化选聘副总经理岗位信息表》
四、以下条件不接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或者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或者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限内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解决的;
3.聘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有不符合岗位聘任的其他情形的。
五、选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发布渠道为沈阳市国资委官网、阳光国企、沈阳地铁官方网站,其他渠道均为转载。
(二)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6日—2024年12月31日17时。
2.报名方式:登录沈阳地铁官方网站,在“政务公开”栏目点击“人才招聘”板块的“投递简历”进行报名,按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报名信息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应聘须知”,报名信息提交后,点击下方“导出报名表”按钮,下载个人《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持《报名登记表》纸质版(附照片,最下方须本人签字确认)参加后续相关招聘流程。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甄选,主要对报名人员任职资格、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个人素质等进行审核,通过首轮筛选人员进入后续环节,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选聘岗位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3人时,终止选聘。
(四)笔试、面试
公司将根据报名实际情况以短信方式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后续相关招聘流程,请持续关注沈阳地铁官方网站及手机短信。
(五)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通过组织考察或背景调查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综合分析评价确定拟任人选。
(六)体检
公司将组织拟录用人选开展体检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公司将以短信方式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不予录用。
(七)公示及聘任
对拟录用人选在沈阳市国资委官网、阳光国企、沈阳地铁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反映意见或反映意见经调查核实证明不属实或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任手续。
(八)录用
按照规定程序经相关审批流程后发放录用通知,并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录用手续。
六、相关说明
1.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聘用,须按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
2.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次选聘发布公告、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及聘任、录用由沈阳地铁经营有限公司负责,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地铁经营有限公司。
4.招聘组咨询电话:024-96200(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点-11点30,13点-17点)。
5.监督举报电话:
沈阳市纪委监委:024-12388
沈阳市国资委:024-31290269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024-24100148
附件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
附件:《沈阳地铁经营有限公司市场化选聘副总经理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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