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金凤区公安分局深化推进“百日攻坚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企业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成功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郝某某,涉案金额45万余元。
近日,金凤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报警称,银川某集团公司原财务主管郝某利用职务之便,私收分包商款项3万余元,并利用OA办公系统使用权限,将该公司41万余元项目款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转入郝某指定的银行账户,郝某所得款项共计45万余元,拒不交还公司。
接警后,金凤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立即启动涉企案件快侦工作机制,抽调精干警力展开调查。办案民警通过询问报案人、调取银行流水进行资金分析研判,发现郝某具有职务侵占重大作案嫌疑。
在取得案件重要证据、查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后,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郝某传唤到案。起初,郝某报着侥幸心理拒不交代,办案民警将郝某银行流水等重要证据摆在郝某面前时,犯罪嫌疑人郝某无法自圆其说,最终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自2021年8月开始,犯罪嫌疑人郝某利用自己担任公司财务经理及项目财务主管的职务之便,通过个人微信以及名下银行账户,收取项目分包商向该公司缴纳的工伤保险金共计3万余元。该公司在承建总包方工程期间,总包方授权郝某使用OA办公平台(财务审批系统)权限后,郝某通过虚构货款支付及退税事实,将该公司在总包方账面的工程款通过OA办公系统私自支付给他人,后通过银行转账流转回郝某的个人账户,共计41万余元。以上所得款项45万余元均被郝某用于日常消费和信用卡还款等。
目前,郝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金凤公安提醒辖区企业:线上财务审批系统虽然给予了日常办公很大的便捷,但更应当严格落实审批机制,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把关、亲自审批,核实款项具体去向;企业应完善财务工作管理制度,规范使用银行公户、固定银行卡进行往来交易,应当杜绝财务人员使用个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收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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