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

汽车   2024-11-14 18:10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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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附件1)和《交通运输部办

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

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4]44号,

 (附件2)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

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报废货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

报废补贴资金: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

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

注销前,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更新货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

申请报废更新补贴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

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

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

购置补贴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

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

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已获得中央和省级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

贴资金支持范围。

二、补贴标准

按照《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中补贴标准执行。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须提交《报废机动车

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

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 须提交报废车辆

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

《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

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址》《道

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

证》《机动车行驶证》均应在 2024 年7月 31 日至2024年12月

3/9 日期间取得。如普货运输企业车辆实际所有人为个人,应以

个人名义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供车辆所属企业关于车辆实际所有

人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5)。

四、审核和发放流程

(一)申报受理单位及截止时间

  申请人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

资金申请,填报表格(详见附件3),并附相关申报材料等,如

申请资料需修正,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1个工作日内告知

申请人进行补正,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二)审核具体要求

  如果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申请人所在地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收到申报信息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申报信息通过阳光审批

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上传,并通过“线上”与“线下”相

结合方式同步商公安、商务部门开展审核工作;如果车辆所有人

为企业,申请人所在地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公安、商务

部门采取线下审核的方式开展工作。

   市级交通运输、公安、商务等部门在收到相应申报材料后,

应积极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其中商务部门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负责报废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审核,公安交警部门

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报废更新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机

动车行驶证》信息审核。公安、商务部门的审核结果(含加盖公

章的附件3)应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

运输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牵头审核工作。市级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应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审核结果,并通过系统或线下报送至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三)信息填报及补充时间要求

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交的信息应

真实完整有效。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应将

补正信息要求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原则上要在20日内补正

有关信息。

(四)省级汇总及资金拨付流程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本月审核及资金补贴汇总与明细

情况(详见附件4),于每月20日前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汇总(电

子版附件需一并报送)。省运管局于7个工作日内汇总并形成资

申请计划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

根据审核结果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省财政厅按国库集

中支付相关规定拨付资金。补贴申请人为公司化经营的,企业老

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直接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补贴申请人

为个人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必须通过“一卡通”系统

发放。同时,省运管局要及时通过交通运输部系统填报我省老旧

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情况。

(五)定期抽查要求

  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密切跟踪补贴资金的安排和

实施效果,定期组织开展抽查,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州要把握好政策,确保政策红利充分

释放。各市州交通运输、公安、财政、商务等部门要积极向所属

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

联席会审工作机制,加快推动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

 (二)强化宣传。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

相关企业和个人充分了解、利用国家政策,积极参与设备更新。

做好政策解读,指导企业高质量编制申报材料,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三)严格把关。各市州交通运输、公安、商务等主管部门

要严守底线,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交通运输部

门要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

(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

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由货车所有人所在地交通运输、财

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附件:1.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

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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