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新时代“银龄人才万人计划”实施方案》,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云南省“银龄技师”行动计划(试行)》,明确引进留用的银龄技师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引进留用方式、引进留用流程等内容,提出计划用3年时间,支持云南省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各技工院校引进留用银龄技师1000人左右。
云南省“银龄技师”行动计划(试行)
为深入挖掘银龄技师潜能,充分发挥其在技能传承创新、关键技术攻关以及“传帮带”等方面的作用,服务我省重点产业和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新时代“银龄人才万人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聚焦我省重点产业、技工教育等领域,计划用3年时间,支持云南省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各技工院校引进留用银龄技师1000人左右。
二、资格条件
引进留用的银龄技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群众公认。
(二)省内外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其中,省内银龄技师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含),身心健康,热心事业,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条件。
(三)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具有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手工技艺)称号,县级及以下单位可放宽到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手工技艺)称号。
(四)用人单位聘用急需紧缺的银龄技师,可放宽至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三、引进留用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引进留用银龄技师,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全职聘用。全职聘用在教学、生产一线技术技能岗位工作,可参照用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管理。
(二)兼职引进。定期或不定期到用人单位工作,进行短期兼职、长期兼职。
(三)项目合作。为特定项目开展技能服务、技能攻关,具有明确的指向性。
(四)指导服务。聘请担任顾问、编外校(院)长、特聘专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指导、业务指导等服务。
四、引进留用流程
银龄技师引进留用工作每年3月至4月集中开展,具体流程如下:
(一)发布公告。用人单位结合年度银龄技师需求,制定银龄技师引进留用计划和工作方案,经属地县(市、区)、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核,复核后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组织申报。用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银龄技师,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资格条件等有关事项进行申报。
(三)审核遴选。用人单位对照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提出引进留用建议人选,经属地县(市、区)、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核。
(四)公示结果。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确定。
(五)签订协议。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需与银龄技师签订不少于1年的聘用协议(合同),聘用协议(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约定服务期限、工作内容、工作目标、薪酬待遇、奖励措施等,经属地县(市、区)、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建立资源库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公开征集的银龄技师相关信息,建立银龄技师资源库。用人单位应积极争取结对帮扶单位支持“协作引才”,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掌握一批银龄技师资源。
六、经费保障
经确定引进留用的银龄技师,在我省服务1年及以上或完成核定工作量的,由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对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手工技艺)的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的标准;对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手工技艺)的按照每人每年4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主要用于银龄技师工作岗位补贴、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鼓励有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银龄技师行动计划落地。
七、经费补助申报
经费补助申报原则上每年6月进行集中申报,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用人单位根据发文确定引进留用的银龄技师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供银龄技师工作协议(合同)履行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业绩情况(技能人才培养、技能成果、技能攻关)、考核结果、符合申报补助的银龄技师名单等。
(二)审核。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报属地县(市、区)、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核。
(三)拨付。按照“当年遴选、次年拨付”的原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经费补助拨付。
八、组织保障
(一)强化协调联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对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并会同用人单位做好银龄技师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价。云南省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各技工院校是银龄技师引进留用的主体,要研究提出具体需求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拟定和签订服务协议,落实相关待遇保障措施,做好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各地要不断强化政策、资金保障力度,加大对银龄技师行动计划的支持。
(二)支持创新引领。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健全完善制度,优化银龄技师引进留用模式,为全省实施银龄技师行动计划创造经验做法。对示范带动作用较好的地区给予倾斜支持。经确定引进留用的银龄技师,按照《云南省新时代“银龄人才万人计划”实施方案》的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三)加强招引宣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挖掘、宣传银龄技师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大力弘扬银龄技师奉献精神,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银龄技师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用人单位根据服务协议确定的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对银龄技师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申请经费补助的重要依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银龄技师资格条件、经费补助申报等有关工作的审核把关,指导用人单位开展考核工作。补助资金使用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建立退出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建立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骗取引进留用资格,未按规定履行协议(合同),违反职业道德或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因个人原因未满服务年限的银龄技师,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予以退出,办结相关经费事项。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编辑:郑明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