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夏季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群众平安出行,宿州公安交警部门对所辖道路持续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2024年8月份(截至8月31日)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予以公布,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1、埇桥区汴河路(沱河路至吾悦广场门前)路段;
2、埇桥区G344国道431KM+550M处;
3、埇桥区G206国道与七夏路交叉口处;
4、埇桥区S229省道解集镇张山村路段;
5、埇桥区G343国道与X035县道交叉口处;
6、泗县山头镇骆庙路段;
7、砀山县X010县道王庄段;
8、灵璧县S223省道渔沟镇刘塘村路段;
9、萧县S302省道欧盘村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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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一
简要案情:
原因分析:当事人翟某饮酒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责任追究:当事人翟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永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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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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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三
简要案情:2024年8月16日16时39分许,当事人王某驾驶皖L7***9号小型轿车沿埇桥区人民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朝霞路交叉口时,闯红灯通过路口,与当事人郭某驾驶皖LH***5号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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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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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