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多人因非法捕捞被依法查处

民生   2024-11-14 00:00   重庆  



































镜头里的宋农︱山水人村和谐相融

本期我们来说一说秀山有市民因非法捕捕捞被行政处罚这件事。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产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资源,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猎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
秀山县农业农村委公示
行政处罚信息





案情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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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彭某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渔具进行捕案、秀农)(2024)8号,处以罚款2000元;
2、潘某某、张某某、杨某某、雷某某在渔区、禁渔期使用禁渔具进行捕秀农)(2024)9号,每人处以罚款5000元共计20000元;




相关法条依据





根据《重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秀山县农业农村委对涉案当事人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渔具进行捕等多项违法行为进行合并处罚,最终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共建生态文明,共享绿色未来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给予人类永续发展的宝贵馈赠,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意义重大。


长江流域禁渔、禁捕的制度是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能让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对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渔具或者方法捕捞水产品,无论捕捞数量多少,都涉嫌刑事犯罪。保护生态,人人有责,广大群众应该对非法捕捞说“不”!莫因一念之差,贪图口腹之欲,让“渔网”触碰了“法网”。


来源:秀山县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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