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藏水河[2023]7号)要求,为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行洪空间,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山区河道所在乡(镇)、行政村、河(湖)长及领导班子岗位调整情况,现将我区河流名录内山区河道的“四个责任人”(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日常管护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进行调整并予以公示。
编辑:尼玛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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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藏水河[2023]7号)要求,为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行洪空间,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山区河道所在乡(镇)、行政村、河(湖)长及领导班子岗位调整情况,现将我区河流名录内山区河道的“四个责任人”(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日常管护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进行调整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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