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拘!罚款!荆门一男子这样作假...

健康   2024-11-25 15:18   湖北  

近日,湖北荆门一男子周某

被移送至公安机关

执行期为期10日行政拘留

罚款500元




案 件 回 顾


2024年3月6日

周某在武汉某印章店

花30元购买了一枚伪造

“武汉市某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印章

7月18日

周某使用该印章伪造了一份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邮寄给沙洋某公司

获利2000元



后经周某主动投案

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周某的行为已构成买卖印章

使用伪造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分别给予周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叁佰元、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伍佰元。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阿 消 提 醒


消防设施是消防安全的基础

各单位切勿为了经济利益弄虚作假

否则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

定期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

进行检测维保

这既是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

也是对单位安全负责

         

END

来源:湖北消防、荆门消防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

荆门社区网-湖北豪杰科技公司
荆门论坛(jmbbsw) 官方微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