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衢州市《关于打造事业单位人才高地大力提升人才竞争力和服务绩效的实施意见》《衢州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中长期发展需要,经研究,衢州学院决定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衢州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浙江省首批应用型大学建设试点示范院校,坐落于素有“四省通衢”之称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浙江省衢州市。学校现有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业学院、体育工作部等10个学院(部),开设涉及工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理学、艺术学等7大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31个,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10000余人;专任教师660余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00余人。现诚邀海内外优秀人才加盟我校。
热爱祖国,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职业道德;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创新意识,愿为学校发展、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贡献;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要求及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主要分为以下九个类别:
(一)A类
教学科研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海内外人才。
(二)B类
教学科研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的海内外人才。
(三)C类
教学科研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海内外人才。
(四)D类
教学科研水平达到省级领先水平的海内外人才。
注:以上四类人才未尽事宜详询人事处工作人员。
(五)E类
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成就和知名度,具备担任学科带头人的能力与水平,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主持或参与),或全国教材建设奖二等奖(排名第一),或全国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2)理工类人才近三年主持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并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公认的一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成果原创性强、影响力大。人文社科、体育艺术类人才近三年主持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并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公认的一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成果原创性强、影响力大。
(3)与上述业绩水平相当的其它专业技术业绩。
(六)F类
1.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良好的学术发展潜力,学术业绩优秀,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年龄41-45周岁的理工类优秀博士,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公认的一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公认的一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且具有两年以上工程实践经历的人才,可优先考虑。
3.年龄41-45周岁的人文社科、体育艺术类优秀博士,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公认的一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外语和体育艺术类放宽至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公认的一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外语和体育艺术类放宽至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七)人才团队
团队一般由5名左右人员组成,其中团队带头人1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团队带头人应为项目的主要研发人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D类及以上人才条件。团队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成员占60%以上。
学校提供的待遇见下表。待遇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引进人才本人依法缴纳。(人才团队待遇参照学校团队引进相关文件执行)
(一)基本待遇
薪酬 (万元/年) | 购房补助面积(平方米) | 安家补助 (万元)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人才津贴 (万元/年) | ||
理工科 | 文科 | |||||
A类 | 面议 | 面议 | 面议 | 面议 | 面议 | 50 |
B类 | 面议 | 面议 | 面议 | 500 | 200 | 10-30 |
C类 | 面议 | 面议 | 面议 | 300 | 100 | 6-10 |
D类 | 面议 | 90-120 | 60-150 | 100 | 50 | 2-6 |
E类 | 按岗聘 | 60 | 60-140 | 30-90 | 15-45 | 2 |
F类 | 按岗聘 | 60 | 40-100 | 10 | 5 | 2 |
注:人才津贴按照衢州市相关人才政策执行。
业绩特别突出,但不具备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经学校会议研究可按E类引进,购房补助面积、安家补助、科研启动费按E类待遇,薪酬按其实际所聘岗位等级发放。
购房补助面积折算成人民币金额,按购房时间所在半年度市房管部门统计的市区新建商品住宅均价计,具体根据衢州市相关文件执行。
(二)安家补助发放标准
ABCD类高层次人才:考核一事一议,安家补助发放标准根据合同进行。
EF类高层次人才:根据考核通过完成时间追加发放安家补助,标准如下表:
完成时间 | E类追加安家补助 | F类追加安家补助 |
3年 | 10万元 | 10万元 |
2年 | 40万元 | 30万元 |
1年 | 80万元 | 60万元 |
(三)其他
(1)学校为高层次人才免费提供人才公寓或青年教师公寓,使用期限2年。若遇公寓紧缺,则提供2年的租房补贴,AB类人才根据需要据实报销,C类人才3000元/月,D类人才2500元/月,E类人才2000元/月,F类人才1500元/月。
(2)学校协助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或转学等有关事宜(优先考虑衢州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衢州学院附属学校))。
(3)夫妻双方均属引进对象的,由学校支付的安家补助和租房补贴在享受较高待遇一方的引进政策外,另一方根据引进政策,享受一半的待遇。
(4)学校按规定给予应邀来校面试的人才报销一趟来回差旅费用。
(5)特殊人才及以整个团队引进的政策待遇,可采取协商的办法研究确定。
(6)特别优秀的人才,经学校研究,可享受教授或副教授的奖励性绩效津贴。
(7)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合同,参照学校文件执行。
本次引进工作按公布招聘信息、应聘及资格审查、面试面谈、考核、体检、学校研究、公示、核准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招聘信息
通过衢州学院官网、各类人才招聘信息网、省市政府组织的人才招聘会等渠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应聘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填写《衢州学院应聘人员信息表》(详见附件),连同个人简历及相关佐证材料(需PDF格式),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文件名以“应聘学院+姓名”命名发送至人事处和相应二级学院邮箱各1份(详见联系方式)。
招聘岗位所属学院(部)对应聘人员个人求职申请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A、B、C、D、E、F类、人才团队通过后按照1:1比例确定入围面试面谈。
(三)面试面谈
面试面谈一般采取试讲、提问交流方式进行,具体形式和时间另行通知。考官通过试讲、提问交流等方式对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研究方向、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实践技能等进行全面考核。面试面谈形式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现场方式或网络视频方式开展。面试面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面谈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核。
(四)考核
面试面谈结束后,根据岗位需求数,根据专家组意见确定考核对象,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及衢委办[2007]9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我校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
(五)体检
考核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入围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可在同岗位面试面谈成绩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到底等额依次递补,若无可递补人选则终止递补。
(六)学校研究
考核、体检合格人员,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
在衢州学院官网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核准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原则上应在核准后1年内签订聘用合同,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应届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一)自
(二)相关专业认定办法: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学校根据《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进行设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报考,并以衢州学院审核意见为准;具有企事业工作经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需与专业要求相关,一般可接受报考。
(三)相关流程信息公布在衢州学院官网,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请保持报名表上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通知,应聘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谈、考核、体检等视作放弃。
(四)报考人员对本引进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根据岗位向我单位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监督电话:0570-8026671(校人事处)、0570-8028406(校纪检监察室)。
(一)二级学院(部)联系方式
二级学院 | 联系人 | 电话 |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程老师 | 0570-8026552 | hcxy@qzc.edu.cn |
机械工程学院 | 刘老师 | 0570-8026716 | jxxy@qzc.edu.cn |
建筑工程学院 | 孙老师 | 13505702029 | jgxy@qzc.edu.cn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赵老师 | 13957006399 | 44006@qzc.edu.cn |
商学院 | 祁老师 | 13511402520 | sxy@qzc.edu.cn |
教师教育学院 | 李老师 | 0570-8026588 | 32036@qzc.edu.cn |
外国语学院 | 吴老师 | 0570-8025653 | 32032@qzc.edu.cn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程老师 | 0570-8015066 | 11003@qzc.edu.cn |
体育工作部 | 董老师 | 0570-8026602 | 42042@qzc.edu.cn |
(二)人事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童老师 王老师 电话:0570-8015289 0570-8026671
E-mail:rsc@qzc.edu.cn(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
学校网址:www.qzc.edu.cn 邮编:324000
校址:浙江省衢州市九华北大道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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