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9人被判刑!

民生   2025-01-17 10:29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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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制售假药妨害药品管理案


案情

2018年至2022年期间,李某某、王某某、秦某某等人在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况下,购买治疗风湿骨病类药品,后利用石臼、塑料板、搅拌机、灌装机等工具,将所购药品与玉米淀粉、川穹等按照一定比例混合后制成药品,并重新命名,以所制药品具有治疗风湿腰腿疼痛以及哮喘疾病的功效为名,后将该药品分袋包装后销售给马某某、吴某某等人,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


审理

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秦某某等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所生产、销售的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本案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主刑,并处销售金额2倍以上的罚金。


图源网络


典型意义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民生问题。药品应当严格依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保证具有相应功效,同时还要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经营,以确保质量。该案行为人在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开设“黑作坊”私自生产、销售药品,严重扰乱了药品监管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应予严惩。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从正规渠道购买药品,以确保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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