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巡警中队负责人 方海晓
12月1号,电动车如果不上牌就要处罚,知道不?你骑电动车头盔必须带好……
11月5日,在夏县康杰南路实验中学路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巡警中队负责人方海晓正在和巡警为群众讲解《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并对未佩戴安全头盔和逆行的骑行者进行处罚。
据悉,《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施行。我县结合“减量控大”工作目标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从11月1日起到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出行秩序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行动,将对不戴头盔驾乘电动车,擅自拼装、改装、加装车厢、棚架和遮雨蓬等影响行驶安全,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伪造、变造号牌,使用伪造、变造号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从严处罚。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出行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全力确保辖区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副队长 王怀魁
请符合国家标准的尚未取得电动车号牌的广大交通参与者们,于12月1日以前前往夏县运安车检中心即南师村车管所进行登记上牌,谢谢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配合。
记 者|牛瑞枝
编 辑|王婷婷 杨泽岩
责 编|田小英
审 核|卫 鹏 刘 希 韩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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