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扶持我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近日,根据《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省文旅厅联合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保护资金申报范围包括代表性项目保护补助经费、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文化生态区保护补助经费三大方面。其中,代表性项目保护补助经费用于补助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相关的调查立档、研究出版、保护计划编制、开展传承和实践活动、展示展演和宣传普及等支出。申报主体为经省文旅厅认定后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固定工作场所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且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人员3名以上;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用于补助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传承活动的支出;文化生态区保护补助经费用于补助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相关的规划编制、研究出版、普及教育、宣传推广等支出。申报单位为保护区的建设主体所属的文旅主管部门,跨县(市、区)的保护区,申报单位为上一级文旅主管部门。
《通知》明确,省文旅厅将组织专家按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评估标准对申报资金补助的项目打分评审,确定补助名单,提出资金分配意见,由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
编 辑|樊泽雅 王婷婷
责 编|田小英
审 核|卫 鹏 刘 希 韩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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