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推动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日前,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对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各级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对煤矿水害保持高度警觉,夯实基础保障,健全责任体系,多层次、全方位推进水害防治工作。
通知要求,要扎实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全面普查、周期实施、分区施策、常态补充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2024年底前,在前期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煤矿实际,聚焦采空区、废弃井筒等重点区域,按照规范查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对于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清、未探明、未治理到位的,不得在影响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各市县监管部门加强对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审查,对于未按时完成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责令限期整改。
要持续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帮扶。把水文地质类型复杂、隐蔽致灾因素不清、水害防治基础薄弱和治理工作不到位、老空水害风险隐患严重等煤矿作为重点,与科研院所、专业团队、地勘队伍等专业力量建立长期技术协作关系。
要不断强化水害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各煤矿企业健全防治体系,强化双防管控,抓实防治措施,配齐配足水害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等。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各级各相关部门各煤矿企业加强重大水害防治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推广运用,发挥水害预警监测系统作用,强化在线监测、及时预警、超前防范。
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重点检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编 辑|樊泽雅 王婷婷
责 编|田小英
审 核|卫 鹏 刘 希 韩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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