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小孩拿着压岁钱偷偷买了两部手机,等到父母发现时老板却拒绝退款,便让两个孩子跪在店门口。
在春节期间,兄弟两人收到不少压岁钱。在父母帮忙拿去存银行之前,兄弟两人却准备拿着这笔钱,各自购买一部自己喜欢的手机。
很快,兄弟两人就瞒着父母,拿着压岁钱悄悄来到离家不远的手机店。经过一番比较,两人各自选好了一部手机。
眼见两个小孩来买手机,老板的心里有点犹豫,毕竟他们还未成年,要是买回去父母不同意,那会不会来店里扯皮?
不过,两部手机售价好几千,毕竟也是一笔不小的生意。新年刚开张,做成了这单生意,说不定还能讨个好彩头。
现在孩子的压岁钱都不少,孩子家长不一定会找来。要是白白错过这次机会,那就有些不划算了。经过一番思想斗争,老板最终决定将手机卖给了兄弟二人。
然而,没过多长时间,那两名小孩又来店里了,后面还跟着他们的父母,手里还拿着之前购买的两部手机。老板心里咯噔一下,之前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
孩子父母非常客气地和老板打招呼,声称孩子不懂事,瞒着自己偷偷拿压岁钱买的手机。因此想请老板行个方便,将购买手机的钱退回来。
这可是开年第一单大生意,就这么退了的话,会不会影响今年的生意?
于是,老板的态度强硬,手机坚决不退。老板给出的理由是,手机是两个孩子自愿购买的,她没有强买强卖。并且手机已经拆封,声称会影响二次销售。
家长可不吃这一套,有理有据地和老板辩论。首先手机卖给未成年人,这就是不合法!并且卖出去的东西没得到家长认可,就必须退货。
老板自知理亏,但他并不打算就这样轻易退款。毕竟钱已经进了自己包里,哪有轻易拿出来的道理。任凭孩子家长如何述说,老板就是不为所动,坚决不退钱!
对方不愿意退钱,家长也不能硬抢啊。于是,家长便让两个孩子跪在店门口,一直跪到门店的关门时间。
反正老板不退钱,家长就让孩子这么一直跪着。双方虽然没有直接动手,但空气中明显弥漫着火药味,剑拔弩张的气氛已经到达了顶点。
此事发布到网上,很快就引发热议。网友们虽然看法不一,但大多数都支持孩子家长。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本事件中,如果两个孩子是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的行为显然超出了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
因为购买手机属于价值较高的消费行为,只有经过父母的追认同意,这个行为才有效。父母明确表示不同意孩子购买,那么孩子与老板之间的手机购买合同就属于无效。
因此,按照法律规定,老板应该将还购买手机的钱退给孩子父母,同时孩子父母将手机返还给老板。
老板就不应该将手机卖给孩子,毕竟也是上千块的生意。再者,做生意还是要有原则,不能唯利是图昧了良心。
家长也应该妥善保管钱财,加强对孩子教育和监管,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防止他们乱花钱。
对于这件事,各位网友是怎么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