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不仅污染环境、产生噪音
还易引发火灾、危及安全
万城镇积极发挥
“三联”网格化工作机制
不断加大宣传巡查管控力度
将禁燃禁放相关政策规定
准确传递到
每一位辖区群众
但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11月1日
万城镇3名男子
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被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1日,万城镇东星社区面前城村11队周某平违规燃放烟花,万城镇东星社区干部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违规燃放行为,便立即报警。万城镇辖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周某平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1日,万城镇镇南社区红专东路164号王某辉违规燃放烟花,万城镇镇南社区干部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违规燃放行为,便立即报警。万城镇辖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王某辉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1日,万城镇西门社区南门街田边村17号杨某盛违规燃放烟花,万城镇西门社区干部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违规燃放行为,便立即报警。万城镇辖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杨某盛行政处罚。 请广大市民群众千万不要以身试法,自觉严格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政策规定,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为建设文明、和谐、美丽、宜居万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执法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规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12345
编 辑:周莉
审 核:陈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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