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1日,恩阳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恩阳辖区有两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经查,恩阳区某纸火铺经营者未经许可在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经营烟花爆竹,恩阳区应急局依法给予责令立即停止未经许可经营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3000元;恩阳区明阳镇杨某明将烟花爆竹放置在某超市经营,恩阳区应急局对该起擅自更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行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巴中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恩阳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0日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10950元。
来源: 巴中应急
编辑:周 慧
校对:熊思涵
责编:郭姝艳
审核:袁春东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22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