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重复检查!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这些医院互认!

政务   2024-09-10 16:18   江西  

为持续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合理有效利用医疗资源,有效推进全县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互认项目
(一)临床检验(20项)
1.生化检验项目(13项):总蛋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谷氨酰转肽酶、乳酸脱氢酶、尿素氮、肌酐、尿酸、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2.感染标志物(6项):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乙肝e抗原、乙肝e抗体、抗丙型肝炎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
3.临床血液学(1项):Rh(D)血型鉴定(术前、输血前除外)。
(二)放射影像检查(3类)
1.普通放射线检查(包括CR、DR),胃肠道钡餐除外;
 2.CT检查;
 3.MRI检查。
(三)超声医学检查(3项)
 1.脾脏;
 2.膀胱;
 3.前列腺。
二、互认范围
(一)同级公立医疗机构互认原则。
(二)下级医疗机构认同上级医疗机构原则。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医学检查检验互认范围: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既往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的时效性,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4.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5.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6.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7.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8.患者及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做检查的;
 9.检查检验资料不完整的;
10.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三、互认规则
所称检查结果,是指通过超声、X线、CT、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所称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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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委医政股 谢小丽

版式:黄宇彤

编辑:任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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