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数据收集、人脸识别
生活之中的“眼睛”越来越多
搜集、记载个人信息
小小摄像头背后的法律问题却不少
在发送信息的过程中,被告李先生再三嘱咐原告妻子,一定不能把发监控的事情告诉原告,免得两家闹矛盾。在拿到相关监控信息后,原告妻子从外地乘车回来与原告争吵,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引发了家庭矛盾。
扬州市宝应县居民李先生来到氾水法庭,状告自己的邻居陈先生,安装摄像头侵犯自己隐私,要求陈先生拆除监控摄像头,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合计42800,并且进行书面道歉。
2023年11月11日,宝应县人民法院氾水法庭开庭审理该案。
该案中,被告安装的摄像头虽主要用于自身安防,但通过调整摄像头拍摄角度,摄录范围包括原告及其家人或亲友出入住宅的相关信息,实际拍摄角度超出必要限度。
同时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摄录留存个人信息缺乏合法性、正当性及必要性依据,其行为已构成侵权,法庭对原告要求被告拆除摄像头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原告所主张的财产损失以及其妻子人身损害系原告与其妻子发生纠纷中原告自身行为直接导致,原告本人是损害直接责任主体,与被告无直接和必然因果关系,该请求法庭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