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友】点击标题下面蓝色字“掌上邹平“关注。
【老朋友】点击右上角,转发或分享本页面内容。
【版权所有】 转载请注明出处,违者必究。
【新闻热线】 0543-4266191
小|鹿|热|线
绚丽烟花、声声爆竹
虽然能给节日增添许多喜庆氛围
但燃放烟花爆竹
也是污染空气、噪音扰民
甚至引发火灾事故
和人身伤害的重要因素
严查安全隐患,守护群众平安
共查处相关案件5起
行政拘留8人
收缴烟花爆竹309箱
2024年11月份以来
宫某某、孙某以盈利为目的
分批次购进烟花爆竹161箱
目前,此二人已被邹平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并收缴全部烟花爆竹
2024年12月4日
民警在工作中发现
王某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后又在其车库中查获白纸包鞭炮十箱
喷花九箱,加特林一箱,摔炮一箱
目前,王某某已被邹平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并收缴全部烟花爆竹
法条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 | 平安邹平
制 作丨钰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