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将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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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双十一”期间
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合规提示
全县网络交易经营者:
为规范“双十一”期间网络促销活动,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县网络交易经营者作出以下合规提示:
一、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平台经营者应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尤其是销售食品、药品经营者的相关资质信息的核验登记,加大监测力度,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亮照、亮证、亮标”,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
二、大力规范促销行为。开展价格促销,应当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杜绝价格欺诈行为。通过直播促销,应当严格遵守《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网售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应当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广告内容审核,有效拦截虚假违法广告。
三、严格禁售违禁商品。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不得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不得销售危险化学品、“军”字号商品(食品)、“特供”“专供”“内供”标识商品、过度包装茶叶、长江流域非法渔获物、野生动植物和禁用的猎捕工具、重大活动相关的“纪念币”“纪念章”、电子烟、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网络禁限售商品。
四、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发生“二选一”、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
五、坚决制止餐饮浪费。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应当认真落实《反食品浪费法》等相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制止餐饮浪费;应当规范外卖行为,保障外卖送餐员的合法权益。
六、妥善化解消费纠纷。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置投诉举报,严格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等制度规定,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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