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日,宁夏石嘴山。龚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半挂车沿110国道行驶,行至一红绿灯路口时,突遇对向一辆电动自行车左转弯。龚某急踩刹车并向左打方向避让,险险避过了电动自行车,却失控冲进对向车道,撞上中央护栏端头后又与一辆正常行驶的白色小汽车相撞。万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交警调查,龚某超速行驶(限速40km/h,实际车速60km/h)且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通行,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转弯未让直行,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白色小汽车无责任。
交警提醒:“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会大大压缩突发意外时驾驶人的应急反应时间,并且会使刹车距离变长,大大增加事故风险。机动车驾驶人切记遵守道路限速规定,安全行车勿超速,同时在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非机动车在参与道路交通时,应当走非机动车道(无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应当靠右行驶),勿与机动车争道抢行,行经路口要注意观察,遵守信号灯,过人行横道应当下车推行!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