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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泰山区检察院
近日,山东省检察院发布表扬函,表扬泰山区检察院作为“鲁枫和畅”轻罪办案机制试点单位为全省高质效办理轻罪案件提供了生动丰富的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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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枫和畅”轻罪办案机制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泰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实际,打造“泰和青枫”子品牌,构建“1+3+N”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泰山模式,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将化解矛盾、该调则调、应诉则诉、案结事了的枫桥经验精髓应用到刑事办案的全流程,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
泰山区检察院表示,下一步将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检察院要求,继续探索符合泰山区实际的高质效司法办案、化解矛盾新路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泰山检察实践上实现新提升。
来源丨泰山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丨韩思凡
核校丨宋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