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四部门:对这些新材料实施出口管制!

财富   2024-11-18 14:31   陕西  

11月15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局公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同日,废止11个公告,包括: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23年第23号(《关于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 2024 年第31 号(《关于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等。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包括专用材料和相关设备和化学制品、材料加工、电子、电信和信息安全、传感器和激光器、船舶、航空航天与推进等10大类,涉及到碳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碳-碳复合材料、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聚酰亚胺复合材料、聚酰胺复合材料、聚碳酸酯复合材料等。

第 1 类 专用材料和相关设备、化学制品、微生物及毒素

1A 系统、设备和部件 

1A202 具有以下两种特性的管状复合结构:

a.内径 75~400 mm;

b.用 1C210.a 项所管制的任何一种“纤维或纤丝材料”或 1C210.c 项所管制碳纤维浸渍树脂材料制造。

1C 材料

1C102 多次浸渍的热解碳-碳复合材料。

1C107 在 100~10000 Hz 的频率范围内,“介电常数”小于6 的陶瓷复合材料。

1C108 石墨及其制品:

a.在 20 ℃温度下测得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人造细晶粒整体石墨:1.密度大于 1.72 g/cm3;2.“拉伸断裂应变”大于等于 0.7%;3.“热膨胀系数”小于等于 2.75×10-6/℃;

b.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1.纯度大于 99.9%;2.抗折强度大于 30 Mpa;93.密度大于 1.73 g/cm3;c.天然鳞片石墨及其制品(包含球化石墨、膨胀石墨等)。

1C210 “纤维或纤丝材料”、预浸料坯和复合结构:

a.具有以下任一特性的碳或芳族聚酰胺“纤维或纤丝材料”:1.“比模量”大于等于 1.27×107 m;2.“比抗拉强度”大于等于 2.35×105 m;

说明:1C210.a 项不管制具有 0.25%或更多(按重量计)酯基纤维表面改性剂的芳族聚酰胺“纤维或纤丝材料”。

b.具有以下两种特性的玻璃“纤维或纤丝材料”:1.“比模量”大于等于 3.18×106 m;2.“比抗拉强度”大于等于 7.62×104 m;

c.用 1C210.a 或 1C210.b 项所管制的碳或玻璃“纤维或纤丝材料”制成并浸渍了热固性树脂的连续的细线、粗纱、纱或宽度不超过15 mm 的带(预浸料坯)。

技术说明:复合材料的基体由树脂构成

1C450 监控化学品:

c.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

1.光气:碳酰二氯(CAS 75-44-5);

2.氯化氰(CAS 506-77-4);

3.氰化氢(CAS 74-90-8);

4.氯化苦:三氯硝基甲烷(CAS 76-06-2);

5.磷酰氯:三氯氧磷;氧氯化磷(CAS 10025-87-3);

6.三氯化磷(CAS 7719-12-2);

7.五氯化磷(CAS 10026-13-8);

8.亚磷酸三甲酯(CAS 121-45-9);

9.亚磷酸三乙酯(CAS 122-52-1);

10.亚磷酸二甲酯(CAS 868-85-9);

11.亚磷酸二乙酯(CAS 762-04-9);

12.一氯化硫(CAS 10025-67-9);

13.二氯化硫(CAS 10545-99-0);

14.亚硫酰氯:氯化亚砜;氧氯化硫(CAS 7719-09-7);

15.乙基二乙醇胺(CAS 139-87-7);

16.甲基二乙醇胺(CAS 105-59-9);

17.三乙醇胺(CAS 102-71-6);

18.3-羟基-1-甲基哌啶(CAS 3554-74-3);

19.3-奎宁环酮(CAS 3731-38-2);

20.频哪酮(CAS 75-97-8);

21.氰化钾(CAS 151-50-8);

22.氰化钠(CAS 143-33-9);

23.五硫化二磷(CAS 1314-80-3);

24.二甲胺(CAS 124-40-3);

25.三乙醇胺盐酸盐(CAS 637-39-8);

26.二甲胺盐酸盐(CAS 606-59-2);

27.二苯乙醇酸甲酯(CAS 76-89-1)。

1C901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其制品:

a.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 1.断裂强度大于等于 40cN/dtex; 2.初始模量大于等于 1600cN/dtex; 3.未加捻;

b.由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制成的软质无纬布叠层(不经加压) 在面密度小于等于 5.3kg/m2 的情况下,防 1.1g 标准模拟破片(17 格 令模拟破片 FSP)V50 大于等于 700m/s(按照 GJB4300A-2012 附录 B《弹道极限 V50 试验方法》测试)。

第 2 类 材料加工

2B105 用于碳-碳复合材料增密的化学气相沉积炉。

2B233 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波纹管密封涡旋压缩机和波纹 管密封涡旋真空泵:

c.所有与工艺气体接触的表面均由以下任何材料制造:6.含氟聚合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a.聚四氟乙烯(PTFE); b.聚全氟乙丙烯(FEP); c.过氟烷氧基聚合物(PFA); d.聚三氟氯乙烯(PCTFE); e.偏氟乙烯-六氟丙烯共聚物。)

2C 材料

2C901 金刚石窗口材料:

a.曲面金刚石窗口材料;

b.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平面金刚石窗口材料: 1.直径大于等于 3 英寸的单晶或多晶; 2.可见光透过率大于等于 65%。

2E901 以下技术:

a.用于生产六面顶压机设备的技术;

b.用六面顶压机合成人造金刚石单晶或立方氮化硼单晶的工艺 技术。

第 3 类 电子

3C 材料 3C001 镓相关物项:

a.金属镓(单质);

b.氮化镓(包括但不限于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

c.氧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 料等形态);

d.磷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等形态);

e.砷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

3C002 锗相关物项:

a.金属锗(单质,包括但不限于晶体、粉末、碎料等形态);

b.区熔锗锭;

c.磷锗锌(包括但不限于晶体、粉末、碎料等形态);

d.锗外延生长“衬底”;

e.二氧化锗;

f.四氯化锗。

3C003 锑相关物项:

a.锑矿及原料(包括但不限于块、颗粒、粉末、结晶体等形态);

b.金属锑及制品(包括但不限于锭、块、珠、颗粒、粉末等形态);

c.纯度大于等于99.99%的锑的氧化物(包括但不限于粉末形态);

d.纯度(无机元素基准)大于 99.999%的三甲基锑、三乙基锑及 其他有机锑化合物;

e.纯度大于 99.999%(含在惰性气体或氢气中稀释的锑的氢化 物)的锑的氢化物;

f.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锑化铟(包括但不限于锭(棒)、块、片、靶材、颗粒、粉末、碎料等形态): 1.位错密度小于 50 个/平方厘米的单晶; 2.纯度大于 99.99999%的多晶。

第 9 类 航空航天与推进

9C 材料979C110 结构复合材料,包括各种复合材料结构件、层压板和制品,以及以树脂或金属为基体的用纤维和丝材增强而制成的各种预浸件和预成形件,其中增强材料的“比抗拉强度”大于 7.62×104 m 和“比模量”大于 3.18×106 m:

a.聚酰亚胺复合材料;

b.聚酰胺基复合材料;

c.聚碳酸脂复合材料;

d.石英纤维增强的复合材料;

e.碳纤维增强的复合材料;

f.硼纤维增强的复合材料;

g.镁金属基复合材料;

h.钛金属基复合材料。

9C116 陶瓷或烧蚀防热材料:

a.陶瓷防热材料;

b.烧蚀防热材料。

内容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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