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提醒:
缴费依据及标准
问题答疑
答: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是指为偿还修建道路、桥梁的贷款本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对在本市交警部门注册登记的本市籍机动车辆,每年度一次性收取路桥通行费(年票费)的制度。
问:为何之前一直没收到年票催缴通知?
答: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全省各地市普遍实行对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的一种收费方式,是以机动车辆在本市机动车辆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为收取依据。因此,所有在东莞市机动车辆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均须主动履行缴纳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的义务。且自年票制实行开始,每年都有在网站公告、电台电视宣传通知车主自觉缴纳年票费用,由于车主至今未缴纳,进而再行通知。
答: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燃油附加税,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而我市车辆路桥年票费用于偿还政府还贷一级公路收费项目的建设资金。因此,燃油附加税并无涵盖车辆路桥年票费。
答:对于已过户的欠费车辆,收费部门将按照过户前后分段各自承担费用的原则追缴欠费,欠费补缴至过户日期的前一天;欠费车辆涉及迁出、报废、被盗抢等特殊情况,车主需补缴欠费至特殊情况发生的前一天。
答:根据《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实施办法》第一章第二条的规定,对在本市交警部门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每年度一次性收取路桥通行费(年票费)。因此,即使车辆不在东莞使用,如果车辆是在东莞市交警部门注册登记的,仍需补缴2016年及之前年度的年票费。
答:年票费虽然按年收取的,但不满一年是按日计算的。
答:拒不缴交年票的车主将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旦被立案强制执行后,车主的一些日常消费行为也可能受影响,例如银行账号涉案金额被冻结,微信涉案金额不能支付等。为避免造成个人负面影响,请广大欠费车主尽快补缴年票。
答:取消年票制后,年票追缴部门每年都有通过在网站、电台、电视加强年票政策宣传、向欠费车主分批群发补缴提醒短信、向欠费车辆注册登记的地址邮政派送催缴决定书、通过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对欠费车辆进行网上公告等方式开展诉前通知工作,对于多次通知仍然不主动补缴的车主,才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答:当欠费车主收到短信通知补缴,或者收到法院送达的行政裁定书,仍然可以通过东莞银行微信公众号或到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补缴欠费。当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后,东莞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将关闭缴费端口,车主可等待法院作司法划扣,如有相关问题也可通过执行通知书上的联系方式或致电0769-89912368法院司法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年票费缴费方式
微信线上缴费
窗口缴费
车主可前往东莞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办事窗口缴费。
地址:东莞市万江区107国道拔蛟窝路段东成路1号
导航:东莞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
电话:0769-22775591、0769-22775592
特殊欠费车辆
1、过户车辆
2、迁出、报废、被盗抢车辆
(1)迁出车辆: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废车辆:回收证明、注销证明、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被盗抢车辆:报警回执、报案登记表、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报警回执及报案登记表丢失,需到当年报案的派出所开证明。)
注意:企业车辆还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