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笔试、面试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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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拟聘公示的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的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7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11月1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名,境内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5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境外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5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4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四)专业方向。
《岗位一览表》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或毕业成绩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认定,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或提供毕业成绩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若毕业证书对专业方向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岗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的,考生在本科阶段或研究生阶段符合附件1“其他条件”中相应条件的,均予以认可;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考生只能以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发展情况或条件报考。
附件1所要求的国(境)外高校排名,对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软科世界大学排名(ARWU)、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均予认可。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其中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护士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规培证书等条件的,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应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如未能按期取得,将取消聘用资格。但国家和我市对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时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参加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于2025年住培合格的(最迟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住培合格证明),按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对应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江北区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网址:https://www.cqjb.gov.cn/zwgk_190/sydwzp/)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岗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考生仔细阅读《公告》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个人报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应在2024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2日9: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选择首页“热点服务”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目(点击进入),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点击进入),选择重庆市江北区事业单位面向2025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进行报名。考生根据提示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渝快办”用户名和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考生务必牢记。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JPG或JPEG格式,每张照片大小不超过200kb,务必保证上传材料整洁、清晰、无扭曲)。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4年11月22日18:00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提交。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审核通过的考生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且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方能进入后续环节。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审核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审核不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审核通过的考生,请立即填写《重庆市江北区事业单位面向2025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用于现场资格审查。
所有网上报名考生均应在考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所有考生含网上报名均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附件3)。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后续通知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
地点1: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展位(仅教育类岗位)。
时间: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9:00-12:00、14:00-17:00。
地点2:重庆市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江北区万兴一路8号)一楼报名大厅。
时间:2024年11月23日(星期六)—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每天9:00-12:00、14:00-17:00。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降低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四)开考情况公布。
各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岗位名额递减及取消情况、是否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等事宜将在资格审查全部结束后通过江北区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网址:https://www.cqjb.gov.cn/zwgk_190/sydwzp/)发布,请考生予以关注。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考生进行笔试;未达到8:1的,所有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为专业科目笔试,笔试科目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分值100分,时间90分钟,采用闭卷笔答方式。主要考查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科目知识,包括从事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进行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等。如数学教师岗位,考查数学专业知识;英语教师岗位,考查英语专业知识;卫生类岗位内容为岗位相关医学基础知识等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将于现场资格审查后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网址:https://www.cqjb.gov.cn/zwgk_190/sydwzp/)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3.对需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比例开展面试;面试实际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按照2:1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江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等信息,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网址:https://www.cqjb.gov.cn/zwgk_190/sydwzp/)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面试。
面试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等事项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网址:https://www.cqjb.gov.cn/zwgk_190/sydwzp/)另行通知。
面试包括专业面试(教育类岗位设考)和综合面试。专业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艺术等;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等综合素质,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因考生于面试当天弃考、迟到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仅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该招聘岗位的面试正常进行。
凡在招聘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岗位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甲类岗位:
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面试成绩(试讲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试讲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乙类岗位:
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四)签订就业协议。
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考生属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其他考生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学历层次、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确定签订就业人选;如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出现缺额的,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江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确需递补的,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签约后进入体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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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承诺考生一次上岸后,合同期内可免费参加1次笔试面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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