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林俊鹏: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的洒水、喷雾等抑尘降尘措施的行为违反了《揭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实施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的规定。根据《揭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施工单位未采取洒水、喷雾、覆盖等抑尘降尘措施的,我局将按照职责责令施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对于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揭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陈馨桐:在这里,我们提醒施工单位不仅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揭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还需要高度重视对周围居民和社会公众的影响,共同营造绿色、和谐、可持续的生活环境,打好蓝天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