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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
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清单之外学校一律不得向学生或学生家长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学生自愿原则,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伙食费、课后服务费、教辅资料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一)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地要指导中小学校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公示牌、主动在学校官方网站和招生简章上宣传等方式,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学校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或学生家长有权拒绝缴纳。
(二)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各地要指导中小学校遵循“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并单独核算。学校应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并通过公示栏、学校网站、家长群等方式向学生或学生家长进行公布。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票据,代收费根据代收费性质提供税务票据或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按规定列支,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学费、住宿费合并收取。
(三)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各地要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政策的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指导学校加强教育收费政策培训。学校在依法依规进行收费时,要将收费的依据、标准、范围、要求等内容完整详细地告知学生或学生家长。
(四)持续加强收费监督检查。各地要将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点,严肃查处学校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并收费,以家委会名义、暗示或倡议学生或学生家长向第三方缴费等方式规避学校收费主体责任,摊派收取国家明令禁止的费用以及不按要求公示等违规收费行为。
附件:云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清单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来源:云南发布
编辑:董飞
校对:唐雪娇
制作:冯明兰
责编:关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