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创建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05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结合桐梓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对以下路段启用道路交通监控设备,对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不按规定停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自动抓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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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告设备自2024年11月21日0时起正式投入使用。对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不按规定停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自行抓拍取证,依法实施处罚。请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共同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桐梓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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