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
为加快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29号)精神,根据《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1
2024年湖南省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注:①车辆价格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含税价格为准。②每位申领人在活动期买一辆新车并转出一辆旧车仅限申请一次补贴,单次限申请一台乘用车新车补贴。
附件2
2024年湖南省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年9月6日至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可会同相关单位征集参与企业,报省商务厅备案。参与企业名单通过市州商务部门官网和服务机构APP向社会公告。
1.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的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家电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均可参与本次活动。
2.参与企业须依法登记注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参与企业应提供废旧家电估值、交易、回收、换新全链路和“送装拆收”一体化服务,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网点应辐射到县(市、区)或具有配送到乡、镇的能力。
4.参与企业应在活动开始前向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近期参与活动商品的单台平均成交价格,并承诺活动期间商品销售价格不超过平均成交价格。
5.鼓励参与企业提供配套优惠活动。
2024年湖南省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个人消费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活动时间内,在湖南省内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交回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交回旧车时间以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出具的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时间为准,购买新车的时间以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开具时间为准。
3.新车在补贴适用时间内按规定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上牌手续。
4.交售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
5.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1.各市州商务部门细化审核程序和层级,会同公安、税务部门等有关单位,自申报对象按期提交齐全、清晰的申报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申报对象可适时查看网上审核情况。
2.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对象,将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资金。
3.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对象,由各市州商务局会同本地公安、税务部门在网上审核时予以说明。
来源:湖南商务
编辑:张 翼
校对:张司宇
审核:钟琼乳 刘志光 李海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