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社区卫生服务站被罚6000元...

民生   2025-01-25 15:45   山西  

行政相对人代码_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30823MJ0B727914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及该款(十四)项 

违法事实:2024年1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时,发现当事人户外门头招牌下面悬挂着一个蓝底黄字材质的宣传条幅,条幅上印有“1元治鼻炎 大型公益 诊疗活动 感恩时代 回馈社会 慈善义诊”等宣传文字,当事人当场不能提供宣传用语的证明材料,也不能提供审批文件。另查发现:当事人发布广告推介医疗服务涉及的药品为“澜泰”牌“复方鼻炎膏”商品。截止案发日,共有51盒未售出。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涉案药品包装上使用“条形码”的相关证明材料 

违法行为类型:《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五)项、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平市监处罚﹝2024﹞190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1308***0039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行政相对人名称:平泉市xx社区卫生服务站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停止销售违法商品,给予人民币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即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 

处罚机关: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截止期:2028/01/07

处罚有效期:2025/01/07

处罚决定日期:2025/01/07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0823359045838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0.600000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08233590458383

数据来源单位: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信用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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