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电子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雄安新区雄县区域内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自2025年1月19日起正式启用部分道路电子警察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将有关点位及涉及到的违法行为向社会予以公告:一、在G106国道京广线127公里200米处、043省道21公里处、京环线88公里560米处(由东向西方向)、京环线93公里700米处(由西向东方向)、温白快速路与保静线交叉口北350米处启用电子警察测速设备抓拍,限速值大型车辆、小型车辆均为70公里/小时,对以下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并予以相应处罚: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3、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5、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不足百分之八十的6、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百的7、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八十不足百分之百的8、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不足百分之八十的9、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10、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11、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1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二、在燕赵大街与雄昝路交叉口由西向东方向启用道路电子警察设备抓拍以下交通违法行为并予以相应处罚: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的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对以上交通违法电子警察设备将全天候自动抓拍,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文明安全行车。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