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条!2024年萍乡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来了

楼市   2024-08-24 23:25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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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萍乡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萍府办字〔2024〕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萍乡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萍乡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有关要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加快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益的投资

1.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深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大147个省大中型、35个省重点、190个市重点项目推进力度。完善“四个一批”项目调度机制,全力支持沪昆高速“四改八”萍乡段、东源水库、流源水库等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推动长赣高铁(萍乡段)等项目尽快开工。用好“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强化省大中型、省重点、市重点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为重点项目招引建设提供精准有效资金支持。做好项目竣工前的水电气等要素接入,推动项目尽快竣工投产、达效升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政府办公室、人行萍乡市分行、市政数局、国网萍乡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全力以赴争资争项。抢抓国家大力推进有效益的投资和增发超长期特别国债政策机遇,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基础设施、节能减排降碳、培育发展新动能、经济社会薄弱领域补短板等五大重点领域和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三大工程”领域储备一批项目争取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绿色发展、增进民生福祉、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等7个领域储备一批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在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特殊重大项目等11个领域储备一批项目争取专项债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尽快建立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定期公布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清单。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城市老旧资源,以特许经营模式规范推进相关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聚焦工业重点行业,鼓励企业对生产、用能以及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安全改造等设备进行更新,推动企业技术更新迭代、生产效率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助力绿色发展,提升能效。推进能源电力、老旧电梯、燃气管网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替代,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和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推动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文旅设备、医疗设备更新和医疗机构病房改造,建立健全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等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参照国家文件,开展设备更新全面摸底,对标能耗、排放技术国家标准,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激发有潜能的消费

5.全面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各县区在汽车、住房、家电、家装等消费品领域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重点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厨房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等。严格执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或车龄15年以上汽车的报废、年检等有关政策。探索通过房票等手段鼓励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推动住房领域以旧换新。加大对超期使用的汽车、家电、家装厨卫安全隐患的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主动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6.提振文化旅游市场。继续做好“武功山旅游+”和“旅游武功山+”两篇文章,推动市文旅集团打造“全域旅游”大IP,支持武功山、安源景区、麻山幸福村、上栗杨岐山、仙凤三宝参加江西省文化和旅游走进长三角宣传推广季,做好“来萍乡 正青春”现场主题推介,支持举办“傩文化”等非遗展演活动,做好旅游精品线路推介,出台针对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长株潭等客源地市场的优惠政策。深化与旅游电商平台合作,对2024年组织包车、专列、包机“引客入萍”的旅行社予以一定奖励,从市外一次性组织30台以上自驾车来萍乡旅游(游览2个以上我市A级景区,在我市入住不少于1晚),且自驾人数不少于100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个旅行社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大力发展“体育+旅游”,以筹办省运会为契机,加快市奥体中心、安源全民健身综合馆等场馆建设。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等市场主体,推进城市10分钟健身圈和智慧体育设施建设,组织红色马拉松、“电竞萍乡”等一批影响力大、受益面广的全民精品赛事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7.打造消费新载体新场景。推进智慧商圈、绿色商场、智慧商店示范创建,扩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对荣获国家级、省级特色示范街区、旅游景区、文旅综合体、智慧商圈、绿色商场等,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鼓励各县区争创国家级、省级文旅消费集聚区。支持企业申报老字号企业,对2024年新获批“中华老字号”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积极发掘“十大楚萍名菜”“十大楚萍名小吃”等区域消费IP,支持“辣文化”宣传培育,发挥会展促销作用,对市政府同意举办的消费展销、节庆活动由受益财政给予举办方或组织方不高于实际投入金额20%的补助,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8.支持企业原创性研发。重点支持科技创新联合体等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体系化攻关,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实施“揭榜挂帅”制度,鼓励支持创新团队开展科研攻关,每年实施不超过3个“揭榜挂帅”项目,每个给予150万元支持,由市、县(区)两级按2:1比例承担。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和创新链,加快推动湘赣边新材料现代产业研究院和食品现代产业研究院建设,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中试平台建设,对新建中试基地由所在县区每年给予30万元/个的运行经费支持;中试基地新购进的中试设备由市、县两级按1:1比例给予30%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现代产业研究院每年给予30万元/个的运行经费支持;对产业研究院的产学研项目市财政给予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的经费支持。支持打造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立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学院资源共享共建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9.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存续3年以上且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2024年1月1日以后通过5G、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数字化升级改造(含智慧应急系统建设)且相关软硬件总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不高于数字化、智能化硬件设备及工业软件(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累计投入资金20%的比例进行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支持企业建设“黑灯工厂”“无人车间”,打造若干可复制推广的数字化应用场景;通过“赛马制”方式支持江西省数字化发展水平评价L3级(含)以下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实现2个等级以上快速提升。对首次获评的国家级“数字领航”企业、省级“产业大脑”、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首次获评的省级“数字领航”企业、省级“小灯塔”企业、省级5G工厂示范标杆、省级(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数字化诊所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首次获评省级“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数据管理成熟度评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0.强化科技人才引育。支持企业加强与中南大学、南昌大学、中国科学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培育本土创新人才,对获得“昭萍工匠”“萍乡市能工巧匠”荣誉称号的,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人、1万元/人一次性奖励;深入实施“昭萍英才”计划,面向研发必需、产业亟需,采取项目资金资助、生活津补贴、购房补贴等方式支持引进和培育科技创新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11.聚力工业强市建设。聚焦电瓷、化工陶瓷、花炮等重点传统产业,精准扶持,狠抓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新材料、智能制造、绿色食品、电子信息细分领域等新动能产业,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稳步释放发展动能。坚持稳中求进基调,持续加大服务企业力度,健全梯度培育机制,围绕“10210”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持续加大对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培育力度,鼓励创新驱动发展,推进更高水平的智能制造,打造更多试点示范工厂。支持优质存量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推动产业“补链延链强链”,“一企一策”为其提供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各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2.推动农产品全产业链发展。支持萍乡“两头乌”猪扩繁基地、上栗黑山羊养殖基地、莲花南方肉牛产业核心区建设,提升地方特色品种“育繁推”一体化能力。发展绿色食品产业,鼓励农业企业积极申报“富硒产品认证”。加快培育“预制菜、休闲食品”两条全产业链,对在萍注册的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食品产业市级头雁和雏鹰企业、锌硒功能产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等,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6个月的融资担保贷款。着力建设“种业大市”,支持创建省级农业科技综合体。完善南繁服务中心职能,支持天涯种业建设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建设标准化杂交水稻制种示范基地3万亩,支持莲花县创建国家级制种大县,支持萍乡学院增设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推动中国水稻研究所江西省早稻研究中心和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联合开展镉低积累特性技术等研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科中心、市供销社、市农发集团、中行萍乡分行、萍乡学院、邮储银行萍乡分行、市融资担保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3.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支持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服务、咨询服务、现代会展、检验检测、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十大重点”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鼓励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积极引导制造业企业中试孵化车间、实验室设立研发检测行业独立法人,鼓励企业申报创建国家、省“两业融合”试点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五、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4.扎实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深化“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带押过户”等改革举措,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完善水电气网联合报装机制。深化企业员工录用“一件事”和就业参保登记一体化改革。推动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2024年底前力争全市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同比下降65个BP。常态化应用“审判e管理”系列监管平台,促进审判管理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提高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完善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完善破产案件办理程序,积极推动符合破产条件的民营企业选择破产程序退出市场,确保企业“应立尽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资规局、市政府办公室、人行萍乡市分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数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5.释放民营经济活力。严格执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40条”各项奖补措施,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持续破除影响平等准入壁垒,放宽民间投资准入,完善公平竞争制度,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为相关领域的民营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支持。推动优质资源向社会资本开放,加大民间投资项目金融扶持和专项建设基金倾斜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办公室、市税务局、人行萍乡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6.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大力培育产业领军企业,对首次入选科技领军及入库企业、独角兽企业(潜在、种子)、瞪羚企业(潜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受益财政按照现行规定给予奖励。纵深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对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市、县分阶段共给予资金奖励1000万元,对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萍乡市的市外上市公司,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照招商引资政策给予奖励。对中小微企业降低担保门槛,保持较低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府办公室、人行萍乡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7.降低全社会物流费用。推进打造湘赣边仓储物流基地,加快赣西港公路港区建设,提升物流行业规模效应,充分挖掘公铁联运潜力,推广“一箱制”“一单制”服务。加大物流仓储设施支持力度。对2023年1月1日起,在我市投资新建物流仓储转运中心,整体仓储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由受益财政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我市首次获评或通过复核的由中国通用仓库等级评定委员会、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评定的国家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仓库,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做好物流企业培育,壮大物流行业规模,对我市首次获评或通过复核的国家3A、4A、5A级物流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推进城乡冷链物流骨干网建设和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支持“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确保县级有集配中心、乡镇有集配站点、村级集配网点覆盖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六、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开放合作

18.推动重点领域改革。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和年度计划,推进招投标“评定分离”,完善项目后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与专业化整合。持续推进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聚焦行政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小管委会”“大公司”“大镇街”综合管理职能模式,健全人事薪酬制度,实施全员主办制,建立萍乡经开区在编人员与市直部门人员双向交流通道,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全面推进“区域整体评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资规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9.推动区域开放合作。做好合作机制“畅通”、政策措施“贯通”、产业发展“融通”、基础设施“联通”、资源要素“流通”、公共服务“互通”六篇文章。全力争取上级支持,努力实现与赣南苏区政策的一致性、与长株潭地区政策的协同性,为区域发展提供政策保障。支持萍乡经开区、各工业园加强与长株潭园区发展联盟的产业协作,谋划共建全国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推动萍水—渌水航道纳入国家有关规划,着力提升区域交通一体化水平。建强用好萍乡驻长沙人才工作站,积极争取开展专业技术人才互派交流锻炼,加快区域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等衔接互认。加强与湖南省“湘易办”政务服务平台长株潭专区对接,推动更多高频事项“跨省通办”“一网通办”。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积极推动开展大气等领域协同立法,深入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全力稳定对外贸易。支持萍乡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对涉及萍乡跨境电商综试区的项目,按中央、省有关规定,优先申报上级资金。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海外仓、外贸综合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引进和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加强与沿海、沿边海关通关合作,畅通萍乡对外贸易渠道。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对企业赴境外参加展会的,根据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给予不超过70%、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推动赣西港海关监管场所建设,稳定开行国际班列。落实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持续加强承保理赔支持,提升外贸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萍乡海关、人行萍乡市分行、萍乡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七、用心保障和改善民生

21.强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着力稳定就业,优先抓好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托底帮扶。精准做好各类院校毕业生来萍留萍就业创业工作,积极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强化以工代赈效果,鼓励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业。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完善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做好困难群众的发现和救助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事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2.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民办教育规范发展,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深化职业教育、技工教育改革,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深入推进“产教融合”,不断提升高校高职毕业留萍率、技工学校本地就业率,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探索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积极融入省智医系统,早日做到省智医系统在市、县、乡、村全覆盖,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深化疾控体系改革,创新创卫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提升社会生育意愿,严格落实婚假、产假和陪产假的有关政策。加强“一老一小”关爱照护,扎实推进“医养结合”“医育结合”,规划布局养老托育、社区助餐等公共服务设施有机嵌入社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八、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

23.抓好粮食和农资保障。集成推广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打造一批面积适宜、可持续的吨粮片、高产片,探索“稻再油”“稻稻薯”“稻稻菜”等种植模式。认真落实种粮补贴、政策性保险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稳定种粮预期。深化粮食储备和购销领域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地方国有粮食企业规范化管理。落实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支持萍乡市现代粮食产业园、萍乡市安源区农资(化肥)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等粮食、化肥仓储项目建设,保障重要农产品、农资产品供应、储备稳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抓好高危行业领域风险管控,常态化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校园、医院、城中村、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排查整治,持续开展矿山、危化、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烟花爆竹等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形势稳定。(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5.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领域风险。加强经济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快投融资平台优化整合升级,持续巩固地方法人银行风险化解成效,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坚决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坚决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措施,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府办公室、人行萍乡市分行、萍乡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本政策奖补企业对象需为在萍乡市内注册的公司,如与同类其他优惠政策重合,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支持。施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相应调整。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施行一年。



来源:萍乡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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