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盐委办〔2007〕4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盐政办发〔2023〕22号)等有关精神,并报请县有关部门核准,决定赴有关高等医学院校招聘优秀、紧缺型卫生专技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范围和对象
二
招聘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招聘岗位工作;
三
待遇
聘用后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人员相关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
招聘计划及资格条件(见招聘计划表)
五
招聘程序和办法
六
签订就业协议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签约对象,海盐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一般于考核后15日内通知具体签约对象来盐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签订就业协议。
七
其他事项
录用对象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同时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不能按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海盐县卫生健康局联系人:肖晓慧
联系电话:0573—86022673
监督电话:0573—86029162
海盐县人力社保局 海盐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30日
供稿:局人事科
一审:蒋佳贤
二审:肖晓慧
三审:蔡卫勤
终审: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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