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寻求刺激,男子从13层扔下大量杂物!警方:刑拘

时事   2024-11-22 19:41   天津  

满地的瓷碗碎片、摔裂的桶装水瓶、铁质的红酒架……这些满目狼藉的杂物,竟然都是从13层扔下来的!

近日,北京通州警方成功破获一起高空抛物案件,并依法刑事拘留一名嫌疑人。


退租当天,男子为寻刺激高空抛物


10月27日14时30分,通州公安分局临河里派出所接到市民报警,附近小区里有人正在高空抛物,非常危险。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只见小区一处水泥地上散落着各种物品,万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过现场勘察后,民警立即对距离抛撒物品地最近的一栋单元楼开展走访调查,同时对单元楼外观进行观察。

工作中,民警发现一个细节,小区为每户安装了固定纱窗,除非特意拆卸,否则无法打开。而当时只有13层的一住户纱窗是缺失状态。民警立即联系到该房房主进行询问。

房主告诉民警,房子一直是出租状态,当天恰好是租户退租的时间。

随后,民警缩小了侦查范围。经进一步工作,民警掌握了相关证据,并确认了嫌疑人的身份以及最新住址。

11月13日,民警在嫌疑人林某某家中将其抓获。面对民警讯问,林某某承认了高空抛物的行为,但他却对此不以为意,认为没砸到人和物,不是什么大事。

林某还声称,自己当时只是为了寻求刺激,想都没想就把准备丢弃的物品从13层窗户扔下了。


北京警方:男子涉嫌高空抛物罪被刑拘


目前,林某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高空抛物不是儿戏。根据相关法律,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来源:通州警方在线、北京晚报

编辑:李盈



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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