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要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并将其放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任务中来予以体认。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需要公有制经济,也需要非公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既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深刻理解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为各类所有制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注入了信心、提供了遵循。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不是简单留存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各自的生存空间而任意发展,而是要推动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和优势、各展所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形成良性竞争、合作共赢的局面。
对于公有制经济,《决定》指出,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公有制经济是保障国家发展方向和经济主导力的基石,也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经济实现形式。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保证。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也要将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思想一以贯之,要继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进而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决定》指出,要“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这体现了我们党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态度是十分明确的,体现了党和国家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方针是一以贯之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因此,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就要把民营经济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关心关爱民营企业家,为其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
同时,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一方面,要把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作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重要途径,系统推进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市场化薪酬体系、国资监管体制等各项改革,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另一方面,也要支持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发展,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建设一批世界一流民营企业。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必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必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让民营企业安心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基础与着力点,是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重要抓手和关键举措。
近年来,内蒙古始终坚持深化改革,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连续4年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新年首要任务来安排部署,持续优化制度供给,建设有利于企业健康成长的市场体系,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统筹落实,紧盯重点任务,强力攻坚破阻,扎实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是制度保障系统全面。我区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用好政策功能“组合拳”,保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为培育和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和环境支撑;二是“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各类事项,借助大数据平台规范统一各类行政许可事项,提升了“高效办成一件事”能力;三是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提升。不断推陈出新,利用短视频、直播平台等方式提升服务质量“软实力”。建成全区“上下贯通、横向联通、全面覆盖”的信息共享交换枢纽,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奠定“基石”;四是法治监督体系加快构建。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纳入法治政府重点考核指标,不断完善法治监管环境,规范涉企执法行为,让执法监管更有温度。开展全区法治建设督察,持续跟踪问效,推动整改落实。
以营商环境再优化再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我们要始终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抓环境就是抓发展”的理念,推动营商环境实现根本性转变,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
一是对标党中央部署要求,全面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做出的系统部署,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贯彻落实,创造性推出符合内蒙古实际的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努力以改革攻坚的实绩实效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明确改革的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推进方式,突出改革问题导向,坚定不移抓好优化营商环境这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改革,压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以更大力度推动营商环境再优化再升级。
二是紧扣重大改革任务,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决定》指出,“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要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市场化改革,聚焦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共享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要素保障、企业权益保护等领域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加强攻坚突破,增强微观主体活力。重点要抓好政务服务和法治监管优化提升,鼓励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措施,支持通过场景应用重塑业务流程,推出更多系统性改革创新举措。
三是紧扣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进一步夯实营商环境关键支撑。科技和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也是营商环境的关键支撑。要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建好用好创新平台,更大力度招才引智,全力推动科技创新,抓好产业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氢能、新型储能、稀土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一体部署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强化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建设,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完善科技服务体系,为培育新产业新赛道营造良好环境。
四是紧盯改革事项和政策落实,全力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要全力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实施好政策落地工程,完善改革落实机制,构建政策落地全周期闭环管理体系,保障和推动政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要不断优化政策供给和服务模式,确保政策连续稳定、任务具体精细、风险管控到位,推动每一项改革举措掷地有声、落地见效。
来源:内蒙古党校科研处
编辑:杜小凤
审核:杜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