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少女骑电动车还看手机,撞了人,负全责!

政务   2024-08-31 09:00   辽宁  

2024年7月14日,河南洛宁县。12岁的小梁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时,忽然掏出手机低头查看,结果将前方一辆正准备靠边停车的电动车撞倒,致对方受伤、两车受损。


交警调查认定,小梁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分心骑行,负全部责任,由监护人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交警提醒:根据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未满12周岁不可驾驶自行车上路。请广大家长切实尽到监护责任,不要让未到法定年龄的孩子骑车上路!

▎编    辑:初焰焰

▎校    对:刘    娜

▎审    核:许靖悦

▎来    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鲅鱼圈交警大队
营口开发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官方微信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