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明确部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位置的公告

政务   2024-10-11 15:54   辽宁  

关于再次明确部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位置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一盔一带”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以下11电子警察抓拍设备位置及抓拍违法行为,再次向社会公告如下

1、 不系安全带抓拍设备
序号
位置
抓拍行为
1
平安大街与淮河路交叉口东50米(西向东方向)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2
黄河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南100米(北向南方向)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3
芦屯中学
(东向西方向、西向东方向)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4
平安大街大铁村 南向北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5
平安大街大铁村 北向南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6
盖亮线28公里870米(起点)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7
盖亮线33公里840米(起点)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8
望儿山大街北端(起点)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9
望儿山大街驼台铺(起点)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10
芦杨线驼台铺(起点)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11
芦杨线杨屯(起点)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11日


     

▎编    辑:初焰焰

▎校    对:刘    娜

▎审    核:许靖悦


鲅鱼圈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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